周蓬安:盛光祖获刑15年,最后两任铁道部部长在秦城会合
#原铁总总经理盛光祖一审获刑15年#曾担任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盛光祖直接受贿5666万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714万余元,合计才7000多万元,尚不够“亿元贪官”标准,还是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比我想象中的涉案金额小多了。
要知道,他的前任、早他11年被查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金融就已经高达6460万余元,而且盛光祖执掌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时期,中国高铁建设投资每年都是“天量”,可供交易的机会实在是太多。
陕西省宝鸡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盛光祖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现有刑法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受贿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结合其他贪官的判决结果,盛光祖获刑15年基本“靠谱”。
盛光祖与很多贪官都一样,都是贪腐时间“跨度”大,而且是“边腐边升”。盛光祖涉案时间是2004年至2022年,而其是从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开始,2007年7月晋升为海关总署党组书记(正部长级)、副署长,海关副总监;2008年3月开始任海关总署署长、党组书记,海关总监;2011年2月开始担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3月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16年11月转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时,已经过了67周岁,可以说是超期“一线”服役。
此前通报称,盛光祖“对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倚仗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估计有亲属涉案了。面对“天量”的铁路基础建设,他的亲属既然要“捞”,那极有可能也是“天量”。
铁道部最后两任部长将在秦城监狱会合,也真是历史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