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啊!我是社会一库哥。一名年轻保安正在上夜班,正准备享受这孤独的 “自我时光” 呢,突然接到命令:总经理在门口,赶紧开门!
小保安一听到消息,害怕让经理等久了,慌里慌张赶紧去开门,结果只穿着内裤,打着赤膊飞奔去给经理开门。
没想到经理看了保安一眼,脸色顿时沉了下来,二话不说就走了进去。
第二天上班不久,保安就收到了人力资源部的消息:你被解雇了!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一起离奇的劳动争议案件。真实让他的主人公保安杨某郁闷又困惑!
自己做错啥了?就因为穿着内裤给经理开门就错了?
单位给保安发来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列出了解雇他的理由 ——因屡次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为:“在工作中若不注意个人形象及公司形象,出现赤身裸体等情况,损害公司形象及声誉,公司可予以开除处分。”
没错!仅仅因为只穿内裤给总经理开了个门,就成了公司解雇他的直接原因。
杨某表示不满,立刻提起劳动仲裁。双方的争执最终以保安获胜告终,劳动仲裁责令单位赔偿保安杨某 3.9 万元!
今天我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事。
杨某是一名保安,2008 年 9 月进入广东某公司,2009 年 10 月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2015 年 5 月 14 日晚 10 点,夜班保安杨某接到消息说总经理在公司外面,让他开门。
杨某想都没想,转身就跑出去开门。然而,当经理带着几位客人来到门口,看到保安时,脸色却很难看!
接着就是我们看到的,杨某被公司解雇。他表达了不满,立即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上诉。
保安提出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不知道什么是 “安全管理体系”;
2、公司非法解雇我,需支付工伤赔偿 42000 元;
当时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很给力的,支持了保安的上诉,裁决公司赔偿 39200 元!
这个裁决表明,总经理因为保安穿着内裤开门就解雇他是违法的。
现在轮到公司对判决提出上诉了。但最终,保安还是赢了!
法院的关键裁决指出: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 “保安了解公司规章制度”,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尽管公司出示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 “扰乱公司形象,可能导致开除……”,但人力资源部并没有对员工进行培训,也没有会议纪要、照片等证据来证明!
这个消息有点离奇,引发了很多网友的热议。
事实上,这家广东公司给出的 “解雇理由” 显然站不住脚。有网友认为,如果保安上夜班只穿内衣,没穿上衣,那明显是偷懒睡觉了!
要是用这个说法当证据,可能还更有说服力!
当然,大家都知道,这家公司解雇这名保安的直接原因并不是怀疑他半夜偷懒,而是因为他穿着内衣给经理和客人开门,让老板不满意了。
当着客人的面,穿着内衣的保安让老板丢了面子,老板一气之下要解雇他!
没想到保安较真起来,最后居然赢了官司。
这能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