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借如厕越窗坠亡,涉事民辅警被判有罪,应吸取什么教训

公平正义闻 2024-03-14 09:36:42

今天从“头条”《红星新闻》获悉,一犯罪嫌疑人借如厕越窗坠亡,涉事民警、辅警被判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公安局赔偿110万元。

简要案情

一名涉嫌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带到公安机关办案中心接受讯问。讯问结束后,民警安排一名辅警把犯罪嫌疑人带到办公室吃晚饭。其间,犯罪嫌疑人借口上厕所,从四楼越窗坠亡。

存在问题

一是违反规定把犯罪嫌疑人带到四楼。把被讯问对象带到办公室的行为,这是公安部明文禁止的。在过去没有建办案中心前,这种犯罪嫌疑人坠楼的案例时有发生。

二是不管是一名辅警带离犯罪嫌疑人,还是看守犯罪嫌疑人均不符合规定。一名辅警将犯罪嫌疑人从一楼到四楼,存在犯罪嫌疑人袭击辅警或逃跑的风险。

三是辅警在看守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尽责,而是看手机,极度不履行看护责任,存在玩忽职守。

四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戴了手铐?从报道没有看到是否给犯罪嫌疑人戴手铐的内容,如果戴了,我想犯罪嫌疑人越窗是很困难;如果没戴,那就值得总结和反思。

三点建议

一、规范办案中心的进出管理。从该案来看,可能存在进出随意性的情况,可否借鉴看守所的管理模式,进出均凭法律手续和合法理由(如,进中心凭传唤证、出中心可凭刑拘证或逮捕证,或指认现场)。如果办案中心有专门的人员把关,对这种把犯罪嫌疑人带到楼上吃饭的违规行为就应拒绝出办案中心。

二、坚决杜绝辅警参与办案。现实工作中,常有一名民警带一名辅警办,甚至存在一名辅警单独讯问的情况。按照规定办案至少有两名正式民警,从该案来看涉及一名辅警、一名民警,不涉及其它民警,就可能存在辅警参与办案的可能性。

三、落实专人看守,办案部门只负责讯问。借鉴看守所的管理模式,人交给办案中心,办案中心安排专人看护,一般按照1:3的比例安排警力,办案人员不负责看守,实行看护专业化。

小编在此善意提醒,为了公安民警自己的安全,也为了犯罪嫌疑人的安全,警力再不足,也千万别把自己置身于犯罪的风险中。公安部早已明确,严禁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办公室里讯问等,这是有许多教训才制定出这种规定。

办案民警既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又是家里的顶梁柱,一定要记住执法办案的风险永远是自己的!

(图源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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