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街道办事处仅有正处级和正科级两种规格,不存在没有副处级的规格。
首先,介绍一下“街道”和“街镇办”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会感觉街道和乡、镇是一个层级的,属于乡级行政区划的一种。
但是,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并没有街道这一层级,乡级行政区划主要包括:乡、民族乡、镇。
实际上,街道是“县、县级市、市辖区”为了日常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一个管理单元,并不是一个法定的行政区划。
只不过,行政法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比较模糊地将“街道”视作“乡级行政区划”的一种,加上潜移默化的影响,街道已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准行政区划”。
但是,街道仍然和乡、镇有几个非常明显的区别:
第一,乡、镇作为一个法定的行政区划,有独立的国家机关,包括乡(镇)人大、乡(镇)政府。
而街道不是法定的行政区划,没有独立的国家机关,其行政机关叫做“街道办事处”,是县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相当于一个二级机构!
这里着重强调一点,“街道办”是“街道办事处”的简称,其类似于乡、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管理机关;而“街道”是类似于乡、镇的一个准行政区划,二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另外,乡(镇)政府的负责人叫做乡长、镇长,而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叫做主任。
第二,乡、镇有独立的党委,负责人叫做乡(镇)党委书记。
而街道没有独立的党委,由县委(市委、区委)派出工作机关,叫做“街道党工委”,负责人叫做街道党工委书记。
乡(镇)党委、政府是自己对辖区行使综合管理职能;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是经过授权、代表县委、县政府对辖区行使综合管理职能。
然后,介绍一下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
目前,我国的街道办事处仅有正处级和正科级两种规格,不存在副处级的规格。
1: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都是正处级规格。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其对应副厅级规格,书记、区长都是副厅级干部。
但是,在副省级城市内部,副厅级也叫做“正局级”,区委常委、副区长等四套班子副职则叫做“副局级”,低于“副厅级”、高于“正处级”。
而市辖区的区直机关(如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都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正处级规格,局长、办事处主任都是正处级职务,副局长、办事处副主任是副处职。
2:地级市的街道办事处是正科级规格,办事处主任是正科职,副主任是副科职。
3:着重强调一点,副省级城市的县、县级市的街道办事处是明确的正科级规格。
但是,办事处主任可以比照正处级干部进行使用,副主任可以比照副处级干部进行使用,这就是典型的职务级别不等同于个人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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