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新版《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今年10月14日正式实施。有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的实施直接提高了侵权者的成本。
过去几年中,WBO也曾报道过多起关于葡萄酒品牌被侵权商标的案件,尤其是像是拉菲、奔富等市场认可度较高的葡萄酒品牌。那么,本次新《办法》的公布,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如何打击“擦边球”葡萄酒?WBO进行了一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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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公布,7项规定调整细化
据了解,新《办法》的推出是基于此前针对违法经营额计算的规定比较原则,没有相关细化标准,存在立法空白。地方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统一的规范操作指引,复杂案件中违法经营额计算存在争议,增加了行政执法风险。
本次新《办法》的主要调整细化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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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细化,提高侵权者成本
新《办法》中,对违法经营额定义为:当事人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所涉及的侵权商品价值总额或者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赵春祥律师表示,此前是按照《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这条中“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就与违法经营额有关,但未进一步阐释。
新《办法》中,则对未完成销售的都计算在内,在侵权之前就能计算出侵权成本,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以WBO此前发布的《蹊跷!一商行因侵权“奔富海兰酒庄”被查,而被侵权品牌也被判侵权》来看,里面涉及侵权的“海兰酒庄贵宾”系列的违法经营额是按照销售出去的金额计算共9300元,未销售的侵权酒则未计算。若根据新《办法》,则未销售出去的侵权酒,或者不是以营业收入的形式消耗的侵权酒,也要算入违法经营额。
查获的涉嫌侵犯“奔富海兰酒庄”
注册商标专用权葡萄酒
除了对违法经营额的定义,更重要是对违法经营额计算的细化。
其中有对未售商品的细则,更加利于对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和判定。以WBO曾报道的《4人花130万购设备造“假奔富”,开心卖5000瓶后被抓了》为例,侵权奔富商标制作假酒,在现场查获涉案成品假酒有1140瓶,包括624瓶“奔富BIN407赤霞珠红葡萄酒”,以及516瓶“奔富BIN389赤霞珠设拉子红葡萄酒”。而该窝点已售出“Penfolds”系列红葡萄酒约5000瓶,案值748200元。
对于未售出的侵权酒,根据新《办法》,本应以按照已查清侵权商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但若是不知道其已售出的5000瓶侵权酒是BIN407还是BIN389。故而根据第五条: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或者侵权商品没有标价的,按照侵权发生期间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据了解,2022年BIN407的价格在1300元左右,BIN389的价格在900元左右。所以查获的624瓶BIN407、516瓶BIN389的违法经营额为127万元。
赵春祥律师认为,葡萄酒业商标侵权案件较多,处理难点主要在于认定商标的行政和诉讼程序比较漫长。同时,由于葡萄酒成本和价格不一,导致行政执法时对违法经营额认定不一,但新《办法》比较细致地规定各种侵权类形下的计算违法经营额的标准和方法,更有利于公正执法。虽然这是行政处罚依据,但是刑法也是按这个计算方法,这也提高侵权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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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边酒层出不穷,新《办法》有利于遏制行业乱象
在葡萄酒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和展会往往是“擦边球”产品较为频发的环节。无论是每年的糖酒会还是地方性酒类展览会,总能看到一些国外知名葡萄酒品牌名称被附上各式前缀或后缀的产品参展。此外,还常有中国商家在海外酒厂特别定制“擦边球”产品的现象发生。
对此,一位河北的经销商张天成(化名)指出:“其实在我所处的市场中,一些知名度较高的葡萄酒大品牌频繁遭遇‘山寨’问题,这些山寨产品往往模仿大品牌的酒标设计,仅在商标字母的拼写上稍作改动。尽管我的客户群体在葡萄酒知识方面相对丰富,但鉴于葡萄酒行业的复杂性和高度碎片化特点,仍不时有客户向我咨询那些他们无法确认真伪、价格远低于正品的‘擦边球’产品。 ”
奥兰酒业品牌部负责人徐嘉禹表示:“市面上针对我们奥兰小红帽侵权的方式也很多,特别是对我们的标品干红做商标盗用以及做视觉非常近似的产品,或者干脆就是完全使用我们的视觉和包装来做假货。”
有业内人士指出,本次制定的新版《办法》的实施,以规定各类细则对金额进行计算,这也有利于加快推动对侵权案件的处理,侧面也对侵权者加大了惩处力度,将更有利于葡萄酒行业的正向发展,以及葡萄酒市场营商环境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