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中州创远(重庆)建设有限公司破产

雨柏说生活趣事 2024-09-28 16:10:38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2023)渝05破申7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为中州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中州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杨路44号附45号,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关于中州公司的资产状况,经管理人调查,未发现中州公司有任何财产。

关于中州公司的负债状况,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法确认张治明等12户17笔债权,债权金额为8589765.18元。

本院认为,中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中州创远(重庆)建设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