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对情侣刚租房,被楼上陌生男子两次开锁进门,情侣赶紧报警,对方被行政拘留7日,并且因为担心人身安全选择搬走,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随后,在这条视频下方,疑似当事人的山东网友留言表示:我方未接受过贵节目的采访,贵单位未经当事人同意发布视频,请立刻删除,否则我们会追究法律责任!
并且,在她与其他网友互动中强调:害怕被报复,再就是他不经过我们同意,私自发,现在算侵权了!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房东将房屋租给情侣,就应该确保安全,两次发生被非法侵入的行为,房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及时退还2000多块钱的押金和燃气费!
首先,法律谚语说得好,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这就意味着私有住宅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我国《宪法》第39条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这对情侣居然从房东手中租房了,并且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就依法享有这套住宅的合法权益。
同时,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讲,作为房屋出租方的房东,首要义务就是要确保这套房屋安全可靠,现在出现这种状况,陌生男子连续两次开锁入门,对这对情侣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情侣选择提前退房不属于违约行为,房东无权扣押押金和燃气费!
2、公民的住宅安宁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法定事由不得私自进入他人住宅,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首先,如同上述分析可知,私人住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他人许可或者同意私自潜入住宅了,属于违法行为!
所以,在这起事件中,这对情侣发现该男子两次非法侵入住宅之后,选择报警处理,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其实,需要要提醒大家的,非法侵入住宅情节严重的不仅是自然违法行为,而是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了,需要面临刑事法律制裁。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节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立案(这个司法解释本身已经废止,但是司法实践中仍可以作为参考)。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此时,对于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如果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相关头条号未经当事人同意私自传播视频的,确实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从事与本人无关或者违背本人意愿的活动。
根据第102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窥视、窃听、散布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自然人隐私。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焦点视频没有经过她的同意,私自传播相关视频的(虽然已经采取了打码的必要措施),确实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
此时,在该网友提出反对异议之后,焦点视频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涉嫌侵权的行为!否则,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权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