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划分: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实行分道行驶;
没有明确划分的路段,机动车应在道路中间通行;
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二、优先通行原则:
辅路让主路;
转弯让直行;
路口优先三原则:右转让左转,左转让直行,转弯让直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如果都是直行车辆,则让右侧来车先行;
有让行标志的路段,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在环岛内行驶时,让已在环岛内的车辆先行;
特殊车辆优先,即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应避让。
三、会车避让规则:
坡路会车时,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山路会车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遇到窄路或窄桥,已在路或桥上的车辆优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