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民政局关于城南规划道路命名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反映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体现范县的历史、地理和文化特色,营造良好的城区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服务城区管理,市政建设,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南规划道路进行命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指导思想从范县城区建设的现状出发,体现城区总体规划的精神和要求,以构筑科学合理的地名体系为目标,增强地名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稳定性,体现范县特色,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方便社会使用。二、基本原则(一)体现城区特色。通过对道路的命名充分体现范县的历史、地理和文化特色,营造良好的城区地名环境,使地名更好地服务城区管理,市政建设,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二)科学性、时代性。道路名称力求名副其实,彰显范县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要尊重历史、体现规划、含义健康、寓意鲜明;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三、命名范围城南规划道路东西走向8条、南北走向9条。详见下图。
四、命名标准
大道:指规划红线宽度(包括人行道)60米以上主干道。
路:指规划红线宽度30米以上,60米以下的主干道。
街:指规划红线宽度5米以上,30米以下次干道。
巷:指规划红线宽度在5米以下的区间路。
为体现地名命名的公开透明、规范、科学合理,特此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为期五天。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个人提出的道路名称要注明地名含义、名称出处、寓意象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学旺 1346167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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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范县民政局地名办(县人防楼三楼308室)
范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来源:范县通公众号
编辑:吴钰
初审:宋冬冬
终审:王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