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胥爱明
萝卜快跑,越跑越快。已经开通了北京、武汉、上海、广州等地。一路高歌猛进。
前几天还有武汉投放的萝卜快跑挤占了社会就业的争论。今天我以前比较赞同的博主说这是我们做的“痛苦而正确的选择”。正确?还有待时间的检验。痛苦倒是立竿见影,有许多人因此而失业。
私家乘车这块大有可为,但现在却直接切入到营运领域。除了不解,还有些许愤怒。
其实这些问题都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不知道大家考虑过一个问题没有:如果撞死人了,涉及刑事责任谁来负?
私家的自动无人驾驶,出了问题有司机担着。“萝卜快跑”撞死人了,这个刑事责任由“萝卜”负?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有人会说不会撞死人,用什么来保证?
前几天还有个新闻上了热搜。网友的一则视频显示,百度旗下无人驾驶出租车萝卜快跑在街头与行人相撞,视频中,有一行人躺在车前,交警正在现场处理,事故造成了部分车辆拥堵。
百度方面人士表示,该事故发生于汉阳区鹦鹉大道与国博大道交汇路口,是车辆在绿灯亮起启动之际,与一名闯红灯人员发生轻微接触。“事故发生后我司第一时间配合警方处置,并陪同送医检查。经检查无明显外伤,目前正在医院进一步观察和休息。”
撞伤人这个好说,大不了赔钱了事。但如果撞死人了,要负刑事责任了,让车负是个笑话。让管理公司的人来负,还是让算法工程师来负?不符合法律精神。那该谁负?
我们要大力发展无人驾驶技术,但在有些社会、法律都有风险的时候,冒然的投入运营领域。除了有挤占底层人生存空间的担忧。就是本文的标题。希望现在各方都出来表个态,免得出了问题来扯皮。
另外有人乘用车违章,驾证扣分,无人驾驶的运营车辆违章了扣不扣分?如果没有扣分机制,是不是对有人驾驶运营车形成一种事实性不公平?
在资本的加持下,“萝卜快跑”上了高速路,可以预见的将会对出租车、网约车造成冲击。
我不反对驾驶无人化的发展,但对其直接切入运营,将影响几百万人的生计,除了愤怒外,是否应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的无人化发展,是否可以兼顾这个行业赖此为生者?360的老周,昨天提了个头:将萝卜快跑卖给网约车、出租车司机,让他们参与运维。
无人化发展是否应有道德和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