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的三省六部具体是哪三省、哪六部,他们分别有哪些职责?

映梦谈历史 2024-08-24 01:48:27

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朝,于开皇元年(581年)由隋文帝杨坚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此后经历代修缮,一直到清末。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No.1“三省”

中书省

东汉末,曹操受封为魏王后,在建置魏国百官时,便设立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后,改秘书为中书,掌管机要、发布政令,设监、令各一人;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为中书监、令之副。

西晋以后,历代都沿袭曹魏立中书省,只有北周实行六官制,无中书之名。隋代废六官制,置内史省(即中书省),唐武德三年始复名中书省。宋代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一个机构“中书门下”,其与枢密院合称“二府”。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丞相、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明宣宗后拥有票拟奏章的“票拟权”。此后即无中书省这一机构。

门下省

东汉时即设侍中寺,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其称为门下省,始自西晋。

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

秦及汉初,尚书是少府的属官,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或启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

汉武帝刘彻时,称为中尚书令,简称中书令,又兼谒者之职,故又称中书谒者令。当时,尚书机构称台,有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六人,分主六曹。

No.2六部

吏部

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长官称为吏部尚书。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

户部

户部起源于先秦《周庄》记载此职为地官大司徒,秦为治粟内史,两汉称大农令和尚书民曹,三国至唐称度支左民右民等,唐永徽年初因避讳太宗皇帝世民名讳改称户部,至清光绪末年,改“户部”为“度支部”。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下设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管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礼部

北魏始置,掌管五礼之仪制及学校贡举之法,长官为礼部尚书。隋至宋属尚书省,元属中书省,明、清为独立机构,直接听命于皇帝。

礼部下辖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四司,初由侍郎掌管,隋炀帝大业三年改侍郎为尚书之佐,各司侍郎均改为郎。四司分掌礼乐、学校、宗教、民族及外交之政,唐因之。

兵部

兵部又称夏官、武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兵籍、兵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清光绪三十二年,废兵部,改设陆军部。下设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刑部

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是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下设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工部

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虞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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