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根据真实事件改编,部分细节含虚构成分,请理性阅读。
资料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13岁男孩强暴女孩因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常娟《犯罪心理学(大全集)》
“我妈妈死了,就死在我的面前,被捅了那么多刀,可我什么都做不了……”
十四岁的女孩明芳(化名)在记者面前痛哭出声。
日前,她的母亲惨遭凶手报复虐杀,而藏在被窝的她,也险些遭到凶手二次残害。
不过最令人绝望愤怒的是,明芳知道,即便真相大白,人证物证俱全,法律也无法将那名凶手绳之以法。
只因,凶手是个仅有13岁的未成年。
1夜半杀人
2004年9月26日晚,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
明芳忙完了家务事,正打算上床睡觉,却听到窗外传来一个奇怪的声音,好像是院子里的动静,又像是窗户插销掉了的声音。
母亲在旁边睡得不太踏实。
问她爬起来在找什么东西。
明芳摇摇头,关上窗子,怀疑自己是有点神经过敏了。
但她不知道,一柄白惨惨的尖刀正从窗外的缝隙伸进来,就悬在她和她母亲的脑后。
一抹黑色的影子从围墙翻进来,等了很久,直到听见母女俩不再说话响起鼾声,才悄悄进了卧室。
他借着窗户透进来的月光,辨认出两人的面孔。
随即手起刀落,一刀插向明芳母亲的脖子。
剧痛之下,明芳母亲豁然清醒,疯狂挣扎。可干了一整天农活满心疲惫的她,如何抗得过眼前这个膘肥体壮的青春期男孩。
黑影手起刀落,接连捅了十几刀,血水流了一榻,直至明芳母亲失去力气,不再挣扎,方才作罢。
而睡在同一个被窝的明芳早已清醒。
她脸色惨白,在母亲惨死的巨大冲击下精神濒于崩溃,只呆呆地望着眼前的杀人凶手,一时间竟然忘记呼救。
黑影杀了人,心里越发胆大。
他走到明芳的被窝旁,将手伸进去。
“别怕,我不会伤害你……”
刚刚目睹母亲死亡的明芳被他这一刺激,已如惊弓之鸟,尖叫一声后从被窝里跳了出来。
速度之快,连凶手都无空阻拦。
“我妈让人拿刀捅了!”
明芳奔到院中,对着四周撕心裂肺的大喊。
“我妈要死了,快救救她啊!”
一时间,周边几户邻居都被明芳的哭喊声惊醒,脚步声细细碎碎响起,逐渐逼近。
黑影见势不妙,这才离开了明芳母女俩的卧室。
这时,已经有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当地警方得知发生命案后,也迅速赶到,并跟明芳做了详细的笔录。
犯罪嫌疑人的画像也被描摹了出来。
警员们看着这熟悉的面孔,不禁面色复杂起来。
2前尘恩怨
嫌犯名叫赵力宝,是青山村出了名的一个小混混。
因为他家境殷实又无所事事,年纪轻轻就养出一身的流氓气,不管怎样惹是生非,照样有家人擦屁股,一般村民都绕着他走。
警方对赵力宝已经颇为熟悉。
前不久他刚犯下一桩恶性案件,家人刚把他从派出所领出来,现在居然敢持刀杀人了?!
当真是目无王法!
当地警方拿到嫌犯消息后,当即连夜追击。
案发第三天,警方便在邻县的一间旅馆逮捕到了他——赵力宝过着闭门不出的蜗居日子,几乎没有其他活动路线,抓到他是相当轻而易举的事情。
将赵力宝带入审讯室内,警方看着这个年轻的男孩,非常不解。
“受害者和你无冤无仇,你为什么要砍那么多刀?”
赵力宝的回答十分冷静,冷静得让在座的一众警员心里不禁泛起寒意。
“我就想砍死她,这样她就不会再跟我爸要钱,找我爸的麻烦了。”
他的语气渐渐抽噎,仿佛当真觉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
面对这个既天真又残忍的恶童,警方不禁又想起之前那桩他犯下的恶性案件……
3少年恶行
那是2004年7月27日中午,热浪滚过绿油油的苞米地,晒得人心也浮躁。
小村姑娘明芳却在此刻匆匆出了门,她得了妈妈的指令,正要去十几里远的邻村办一件重要差事。
或许是心急,又或许是路滑。
在经过公路拐弯的地方,明芳陡然感觉到路面一震,一阵天旋地转间她掉下了自行车,反而被一股巨力拖往苞米地里。
短暂的恍惚过后,她拼命挣扎,并看到了挟制自己的那双粗糙发黑的手,以及那张兴奋扭曲的男孩的脸。
明芳惊恐地睁大了双眼。
是同村的赵力宝(化名)!
赵力宝是镇子上的一霸,虽然仅仅13岁,却已经有了1米7的个头,身躯肥胖如中年人。因为读书不好,早早就辍学了,成天跟几个小混混招猫逗狗,偷窥镇子上的女孩儿们。
面对这个力气远大于自己的男孩,明芳感到十分畏惧,连忙大声呼救。
但大中午的,人们不是在家吃饭,就是在阴凉地纳凉,哪有人顶着毒辣日头到路上遛弯呢?没有人听见明芳的呼救。
无人来救,只能自救。
在拉扯中,明芳几次差点逃到岸上,但赵力宝却不肯放过她,狠狠绞住她的脖子令她失去力气挣扎,混乱中赵力宝摸索到一块石头,顺势砸向她的太阳穴……
赵力宝发泄完毕之后,就要离开,他恶狠狠地对着半昏迷的明芳威胁:
“你要敢说这事,我就整死你!把你全家都杀了!”
等赵力宝离开之后,已经接近傍晚时候,被踢倒的自行车跟她一样东歪西斜地倒在苞米地里。
依旧没有人发现她。
但清醒过来的明芳,已经明了自己身上发生的一切。
她忍着屈辱和痛苦,带着满身狼藉伤痕到了邻村。
她到现在还没忘记,妈妈派给自己的任务——给舅舅送一件东西。
因为到的时候太晚了,舅舅舅妈就让明芳吃了晚饭,在这儿歇一晚。
明芳也没有拒绝,她心神不宁地躺在床上。
她暂时想不到如何面对这件事情,也不知道应该报警还是先通知爸妈。如果事情曝光了,大家知道了,会怎么看待自己,赵力宝又是否真能被惩罚……
就这么想着,捱到了晚上。
明芳悄悄起身,把白天的衣物弄脏的部分洗干净。
虽然这天晚上明芳一声不吭,但她的烦恼异状还是引起了舅舅舅妈的注意。
第二天早上,在舅妈的柔声问询下,明芳终于绷不住了,哭着讲述了自己昨天遭遇的一切……
4第一次被逮捕
舅舅舅妈听完,真如晴天霹雳一般,连忙通知了明芳父母。
夫妻俩得知这个消息,几乎吓晕过去,又是愧疚又是怨恨。
尤其是明芳的母亲宋惠丽,她一想到是因为自己让女儿送货,才被那小混混半途拦截,心里就如刀割火燎一般痛不欲生。
两人冷静稍许,连忙赶到明芳舅舅家,接走女儿,到通河县凤山镇派出所报了案。
当天下午,派出所便出了警,并顺利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赵力宝。
对于明芳指控他强奸一事,赵力宝供认不讳。
然而,就在第二天,事态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赵力宝被逮捕后,赵父得知消息,不禁怒从心起。
他当然知道赵力宝平时的脾性,无非是到处瞎混,看看黄碟。血气方刚的小伙子嘛,也能理解。可这次竟然闹出了官司。
赵父越想越气,第一时间找到了明芳家里。
但他并不是来道歉的,而是企图“私了”,说自己的儿子是家中独苗苗,不能出事。
希望明芳家知道好歹,别影响他儿子的“大好前途”。
明芳父母十分气愤,强硬地拒绝了他。
正当他们等待派出所对赵力宝的处罚时,小镇上另一桩谣言却悄然升起。
“听说了吗?明芳在跟赵家的那个小子谈恋爱,说是小两口吵架,把小伙告到派出所了……”
“哎哟,这么小的小孩子都会卿卿我我了,啧啧啧,家长干嘛去了。”
“不是,是赵家那混蛋强奸了明芳啊,你们从哪里听来的小道消息啊?!”
“可不是我们瞎说,赵力宝他爸说的!”
……
明芳父母终于出离愤怒了。
他们找到赵力宝家里,想要讨个公道。
谁知却在赵家发现一个熟面孔——原本应该在派出所的赵力宝,不知何时被释放了!
原来明芳报警后,警方查明案情,赵力宝强奸一事属实,但由于他未满14,不满足刑事年龄,于是又放出来了。
接下来的一周时间,赵力宝被父亲安排到外县的亲戚家里躲一段时间。
5无力的结果
赵家的想法很简单,想冷处理,让赵力宝的生活恢复正常。
但明芳一家子的生活早已无法恢复正常。
为了给委屈的女儿一个公道,明芳父母决定自己掏钱打官司。钱不够,就去打工赚钱。不管怎样,都要把赵力宝那个混蛋绳之于法!
2005年2月1日,明芳父母将赵力宝告上法庭。
因为人证物证俱全,案情清晰,赵力宝又主动认罪,所以在庭审阶段并没有什么异议。
然而等到2005年9月21日,一审结果出炉,结果却令人大失所望。
黑龙江省通河县法院在量刑时,却注意到他的年龄为13岁,未满法定刑事年龄。
这就意味着,明芳家的诉求无法实现。
法院只能用对少年犯的标准,对赵力宝进行量刑,只需要向明芳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9021元。
这个结果让明芳一家忿忿不平。
但明芳父母顾及到孩子的心理状态,也不想再跟赵家拉锯,所以暂时忍耐了下来。
然而赵力宝父亲却觉得自己受了莫大侮辱。
他回到家,怒气哼哼地斥责从邻县赶回来的赵力宝:“你有本事强奸,你怎么没本事杀人?还让老子白白丢了这九千多块罚款!”
父亲的斥责,令原本就憋屈不已的赵力宝内心更加煎熬。
赵家家境殷实,哪怕赵力宝辍学后,赵父也从来不会为吃穿用度的事情跟赵力宝红脸。
这次,赵父之所以生气,无非是因为觉得赵力宝丢了他的面子!
这一个官司打完,两家人的生活并未恢复平静,赵力宝和明芳在村里出了名。
赵父在外被人揶揄后,回家就把气撒在儿子身上。
这令赵力宝的思想越发极端偏激。
在赵力宝眼里,街头巷尾男女老少,都看他不顺眼,都在背地里对他指指点点。
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明芳一家子。
这份偏激的恨意在赵力宝心中越攒越久,渐渐酝酿出一个可怕的念头……
6深夜的报复
一周后的一个夜晚,赵力宝趁夜潜入明芳家里,残忍地杀死了明芳妈妈,并企图再次猥亵明芳。
法医鉴定,死者身上刀伤有19处(另有报道,称25刀)。
可见凶手的恨意之炽烈。
然而,明明明芳一家才应该是真正的受害人。
明芳母亲名为宋惠丽(化名),是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时年38岁。
两年前,宋惠丽与前夫离婚,并改嫁给于成义。
于成义住在通河县风山镇青山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经济条件一般。但他爱妻护女,待宋惠丽和明芳十分体贴。
这个年轻的姑娘自两年前伴随着母亲来到这里,已明白了赚钱之难,于是她含泪放弃了学业,主动在家务农。
然而,离开校园之后的明芳,却没想到生活的苦难会接踵而至。
更不会想到,自己一家人会面临这样无端的人祸……
赵力宝被捕之后,通河县法院一审判决:处劳教1年零6个月。
即便刑罚已经如此轻微,赵家人也还是不肯放弃,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财力深厚的赵家来说,继续打官司当然是有利的,至少可以拖延时间。
但是对于家庭条件困窘的明芳一家,不停打官司,除了花更多钱,受更多的指点,回忆起更多不堪的往事,并没有太多的益处。
更何况,案情已经如此明晰,还有什么打官司的必要呢。
而明芳的姑姑得知此事后,主动接走了她,不打算再让这个女孩儿再接触这些伤心事。
明芳的继父则在苦苦等待最后的审判结果。
但结果总是令人失望。
由于明芳的继父并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法院虽然维持了一审的审判结果,但因为明芳继父身份的原因,并未执行这个判决。
早已得到风声的赵力宝一家,则非常机灵地搬了家,逃往外地。
唯独剩下,明芳一家一万多元的外债,和一个永远也等不到的公道。
这样的结果令当事人家属和不少当地群众忿忿不平。
奸淫未成年人、故意杀害无辜、藐视法庭……这桩桩件件,若是放在成年人身上,都会得到严酷的惩罚。
难道,就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可以放任这样一个恶魔逍遥法外么?
7未成年人犯案界限
无独有偶。
2006年3月7日,13岁男孩赵力宝强奸同村女孩一案,被判劳改1年零6个月。
2013年,10岁重庆女童摔婴一案,案情性质之恶劣令社会震骇,但因为年龄问题,仅让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奸杀10岁女童,次年八月份被判决赔偿受害者128万余元,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嫌疑人自始至终也未曾露面。
……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屡禁不止。不仅在校园里,家庭中,甚至社会上都能看到相关的案例。
犯罪年龄更是越发低幼,尤其12、13岁的犯罪人群最为社会瞩目。
不可否认,其中一条重要影响因素是,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甚至不少未成年嫌疑人以此作为自己犯罪的“盾牌”,在法庭上大放厥词,称“我还没满14岁,谁敢抓我!”
这些恶臭发言的由来,显然与如今过分发达的互联网文化息息相关。
生活在电子产品的一代,所处的环境已经不是80后90后小时候那般信息闭塞、资源匮乏,他们早早从网络上接触了大量鱼龙混杂的资讯,并且不会区分优劣、全盘接收。
再加上家庭教育的缺失,社会氛围的影响,导致不少未成年人在心智尚未健全的年龄,走上歧路。
少年之于社会,如同嫩芽之于沃土,若走上歧路毁人毁己,实在令人叹惋。
希望随着未成年法制教育的健全,社会监督的加强,给我们的孩子构建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学习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