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讹诈火辣升级!
抚州发布8月22号消息,江西抚州17岁的小伙孟欣轩,8月12号在外出途中遭遇醉酒老人李某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小孟停下,把李某扶起来,并用他的手机联系了家属,家属赶来以后小孟向对方解释情况,却被李某一口咬定就是小梦撞的!
在此过程中,情绪激动的李某多次推嗓,并掌掴小孟,其家属的态度也立马转变,坚决要小孟带上李某上医院治疗,并赔偿相应费用。
网友调侃:
小孟当即报警,民警调取事发路段酒店停车场的监控,还原了事情的经过:李某喝多了酒,在人行道上自己摔的,小孟是见义勇为。
李某的家属看了监控后向小孟道歉,8月19号,李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小孟自己说“不后悔救了人!”
小编想说,我他玛都替你憋屈!要是我家孩子这样,回来我得好好教育教育,对待这种不懂感恩的当事人、不讲四六的家属,根本不值得去帮助、去同情!而且还要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因为这个社会不仅需要“正能量”,更需要正义!
小记杨威说:如果这样的老人不加以严厉惩处,只会让社会越来越“不敢扶”,如果不解决自证清白的死亡纠缠,不对诬陷者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扶不扶”就永远是个调侃的话题。
仅仅是调侃吗?
它还会让人的良知和道德沦丧!
我们还应注意到:李某被拘留是因为殴打小孟,也就是说他并没有因为诬陷小孟承担任何责任!
小记杨威说,目前为止公开报道过诬陷施救者的摔倒老人,没有一个因为诬陷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即便要追究,也是施救者发起民事诉讼,得到的结果和挽回的影响与被诬陷时受到的伤害与付出的成本并不相匹配。
尽管国家早就明确:见义勇为不用承担损害责任,但这并没有解决被诬陷时,怎么证明你是见义勇为、是施救的问题。
另一方面,从法理逻辑上,警察也无法确定摔倒老人的指认就一定是栽赃诬陷,当事件进入到调查程序这个过程,就有两处需要我们思考,一个是调查过程都是从证明施救者清白的角度入手:要么是耗费警力资源进行取证,要么是施救者自证清白!
小编就很难理解:为什么不是谁主张谁举证?
你说我撞的你,难道不是你去搜集证据吗,怎么反而要我来搜集没有撞的证据呢?
小孟的遭遇中,沿途刚好没有一个道路监控,如果不是附近的酒店停车场监控刚好拍到了,试问他要怎么自证清楚?
自证不了是不是就要蒙受冤屈?
举证义务是否从一开始就搞错人了呢?
诬陷零成本,在相关纠纷的报道中,老人摔倒在地,来个人扶就被指认是他撞的,最后施救者费劲巴拉的自证清白,老人拍拍身上的灰尘,“深藏功与名”,屁事没有!这是什么逻辑?
网友建议:
对此,您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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