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生活是女人的味精,不是主食

安筠好啊 2024-09-20 14:41:49

性,是女人的正常需求。如果不用付出代价就能在内安享婚姻家庭孩子的稳定,在外就能尽享性的愉悦,完事了提上裙子就走,不用付出血本买单,那哪个女人不愿意啊?连我都愿意啊。问题是这样做,必须付出血本买单。

都要付出哪些血本呢?我列举如下:

一,性爱,既是一个物理运动,也是一个化学反应。

如果性仅仅只是个物理运动,事情就简单多了,随便找个男人,物理运动完毕,提上裙子就能愉快地回家了。下次再想跟他物理运动,再约时间即可

但是,性哪里这么简单呢?拔出萝卜带出泥,拔出刀剑溅出血,哪有不受伤的道理呢?

我发现一个规律:那种地下的性关系,女的比男的更容易遭受性勒索。大家应该对这一类新闻不陌生吧:某少妇空虚寂寞,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一名男网友,开房,洗澡出来后,发现自己的包、手机和现金不翼而飞。

或者是开房后不久即收到勒索邮件——男网友事先在电视机里安装了针孔摄像头,拍下她的不雅照,如果不给他个几十万的,他就要把不雅照发给她老公。

有一个很有钱的女人,跟老公因为带孩子闹矛盾,分居了,心理空虚,跟一个未婚男人成了情人关系,还给男人买了一辆车。

后来她又跟老公和好了,准备搬回家住,虽然她安慰情人:不要紧,我表面上搬回家了,但我们还是继续保持这种关系。

但情人特别吃醋,思想因吃醋产生了化学反应:凭什么我还是个单身,你又是老公又是情人,左拥右抱的?你必须马上离婚,或者给我50万,哦不,100万!不不,200万了结此事!你那么有钱,得补偿我的精神损失吧!

情人的醋劲越来越大,要的价码越来越大,女人很生气,一分钱不给,最后,情人竟把女人的裸照打印了1000份,以女人的娘家门口为圆心,在电线杆子上贴了几公里。这个女人差点被他气晕了,遂报案。

最后情人怎么判的,已不重要。重要的是那几公里的裸照,已经让她彻底在家乡抬不起头了,同时抬不起头的,还有她的孩子、父母、老公。

二,陌生人之间的性关系不安全。熟人之间,那就更不安全了!

如果你找的性伙伴是有老婆的,你被他老婆抓住把柄了……后果,你去百度搜索一下“原配当街打小三”视频,就能脑补那个酸爽局面了。

所以,从人身安全和孩子脸面的角度而言,建议你千万不要跟知根知底的熟人出轨。

三,至少占比95%的男人,根本就没有当情人的基本素质!

跟熟人发生性关系,表面上看起来是安全的:都是熟人,彼此都知道是哪个单位的,他怎么可能敲诈我?

这个推断,表面上是成立的。但是,男人在婚外情事件上最大的劣根性就在于:不会严守秘密。女人有了私情,都想掖着藏着,千万别让人给发现了。

可男人有了私情,则有一种炫耀心理,唯恐别人不知道他有本事。男人在打牌、喝酒的时候,最喜欢吹嘘那点事——他能睡到老婆之外的女人,是他的本事。

他能睡到别的男人的老婆,那更是他占到了莫大的便宜。

女人想找到一个守口如瓶的情人,难比登天。你想想看,如果你的情人把你发给他的聊骚微信截屏跟别人看,跟别人大谈你的床上隐私,那是不是比艾滋俱乐部还恐怖?

四,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后,得病的概率急剧增大。

这个很好理解,对方性需要旺盛才会出来约炮,那他既然性需求旺盛,约炮对象就不止你一个人,这种人不得性病就算老天爷的宠儿了。

新闻报道,有个年轻妈妈跟人开房后收到一个快递,打开一看是个系了粉红色蝴蝶结的礼物盒,再打开是一套寿衣和一张纸条:美女你好,我有艾滋病,欢迎加入艾滋俱乐部。

以上种种,怎不令人闻风丧胆?

我在手机上至少看到过几百起类似新闻。有些女人因为有很强的道德感,不会去找性伙伴;我的道德没那么高尚,我是因为我的以上见识(绝非道德)而杜绝了出轨的邪念。

这就好像有的人是正人君子,举止清高,目不斜视,没有法律约束也不会去犯罪;而类似我这种一身反骨,观点不太正常的人,是知道犯罪会有监狱等我,所以不会去犯罪一样。

不管你是君子还是非君子,不管你道德感强还是不强,都要用以上见识约束自己的性行为。不安全、不卫生、尔虞我诈、危机四伏,就是我对不正当性行为的盖棺论定。

综上所述,,我对非正当性行为是强烈反对的。

性,对女人而言确实很重要,但,为了不得艾滋病,为了不被性勒索,为了保全父母孩子的脸面,还是不要冒险为好。性,得之我幸,失之我命。你也可以把性理解为,性,是女人的味精,而非女人的主食。

我能懂你的生活中有缺,但有缺的人生,才是女人必须直面的,真实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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