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敏)一个系统要形成整体性功能,关键在于该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协同、功能耦合......比如,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全党全社会具有风向标作用。(《人民日报》)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坚持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坚持不懈抓牢抓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有力举措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本领,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在法治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严于用权、公正用权,善于运用法律的功能和权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要把决策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从决策的源头抓起,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更接地气,更具实效。要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坚持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责,使决策者必须为其作出的决策负责,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决策失误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领导干部必须把依法行政、规范办事作为基本准则,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在履职尽责时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禁事项不可为。深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执法活动都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寓执法、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努力为百姓提供更好的服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行使权力循法有据,保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要清楚明白“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道理,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机制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人民监督,习惯在各种监督下工作。(作者单位:江油市重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