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城地香江发布“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其中指出,公司董事兼高管王志远的父亲王成华在2024年4月10日至7月3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此次短线交易中,王成华先生盈利1.47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成华先生不再持有城地香江公司股票。
公告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收益需归公司所有,公司将督促其上交。
依据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 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城地香江强调王成华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经调查了解,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王成华先生根据二级市场情况进行 独立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系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未就上 述交易向王志远先生寻求任何意见或建议,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 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