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助长歪风邪气:女子骑车穿行商场停车场摔伤,向商场索赔14万

大道微言 2024-11-20 16:48:20

现在的人,不知是缺钱还是缺心眼,只要有问题先找别人,看能不能讹上,在哪摔倒就讹谁,在哪跌倒就在哪维 权,全不想想自己的问题。不信?诸君到网上看看,破事一大堆,都是摔哪讹哪的。今天,一起来看一件发生在某家居商场停车场的电动车摔伤事件,只能说——又添助长歪风邪气的一例,好在没有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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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8日早晨9点半左右,周女士骑电动车前往某家居商场上班。由于前一天傍晚下过雪,路面湿滑,部分地方还有薄冰。当周女士途经商场地面停车场时,不慎从电动车上摔下,导致右侧胫骨平台骨折等严重伤势,并随后住院治疗。

事后,周女士自行支付了全部治疗费用。虽然她承认自己在骑车时因分心想事,没有认真观察路况,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但她认为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能及时清理地面冰雪,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周女士将商场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 院,要求商场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4万元。

商场方面自然不服,辩称周女士为抄近路,在机动车停车位间穿行,且车速过快,急拐弯时不刹车、不减速,其摔伤完全是自身行为所致。此外,商场还指出,事发当日天气晴朗,停车场路面干净,没有结冰,商场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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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周女士右侧胫骨平台骨折遗留创伤性骨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这一鉴定结果无疑加重了周女士的伤势认定,也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医学依据。

法 院经审理认为,从事发时的公共视频资料可见,周女士摔倒地点路面干净、平整,无积雪、冰面及其他障碍物。同时,商场已在停车场入口处设置了警示标识,表明商场已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周女士骑电动车穿行于机动车停车位间,车速过快,且在拐弯时未减速,导致电动车失去平衡摔倒,这一行为本身存在明显过错。

最终,法 院驳回了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周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 院仍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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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法 院的判断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内设施安全、无隐患,并在必要时设置警示标识。然而,在本案中,商场已履行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设置了警示标识,且路面情况良好,无安全隐患。

相比之下,周女士的行为则存在明显过错。她选择穿行于机动车停车位间,车速过快,且在拐弯时未减速,导致自身摔倒受伤。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增加了自身受伤的风险。因此,法 院认定周女士的摔伤系其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所致,与商场无关。

同时,司法特别提醒:鼓励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积极维 权,但维 权必须有理有据、合法合规。本案中,周女士虽然受伤严重,但她的维 权行为却未能得到法 院的支持。原因在于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商场存在过错,而商场则通过公共视频等证据成功证明了自身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在公共场所受伤时,消费者应首先判断责任归属,并收集相关证据。如果确实是由于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过错导致受伤,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但如果受伤是由于自身过错或第三方原因所致,那么消费者则应自行承担责任,不能想讹谁就讹谁,讹得了多少算多少,绝不能助长这种“摔哪讹哪”的歪风邪气。(素材来源于公众号北京房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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