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体检发现脑动脉瘤行手术,医方未遵守指南导致患者死亡

乐正康康 2024-07-28 14:34:58

一、患方诉称

祝某珠生前系x研究院招待所所长,2018年5月28日,祝某珠在被告处体检时查出脑部有血管瘤,被告的宋某医生反复劝导、建议祝某珠进行微创手术,并介绍该手术风险小、创伤小,称现在做手术成功治愈率大大提高,手术风险只有万分之一。

基于对被告专业知识的信任,祝某珠于2018年6月13日住进了被告处。并于6月26日上午8时开始手术,直到11点多手术结束。祝某珠在手术后第四天,就因脑血管突然出血造成重度昏迷躺进了重症监护室病房。昏迷时间自6月29日5时至7月17日凌晨2点,终死亡。

据被告叙述,祝某珠脑血管出血的部位虽然不在手术部位,但在靠近手术部位很近的位置,这说明在手术中已造成出血部位的创伤而引起出血,终致重度昏迷,直至死亡。祝某珠在手术后,于2018年6月29日凌晨12点左右,突发身体症状,血压急剧升高,身体严重不舒服,这时石某某一直在陪床。

期间六次找到护士台,要求值班医生、护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但被告仅派护士进来看了看,未作任何检查、诊断,只是劝慰祝某珠睡觉,给祝某珠服用了安眠药。直至凌晨2时20分左右,护士又给祝某珠服用了降压药,此时祝某珠的高压150-200,低压79-101。

就在服用降压药后15分钟,祝某珠发生剧烈呕吐现象。约2时45分左右,一位医护人员推祝某珠坐轮椅去地下一层做CT,途中患者一路呕吐不止。在此期间,始终未找到夜间值班医生,值班医生也未到病房进行检查、抢救和采取措施。

事后得知,正是采取这种坐式方式,导致呕吐物进入祝某珠的肺部,终形成严重的肺部感染,加速了身体机能的衰竭和死亡。第一次CT结果已经显示患者颅内出血,被告仍将患者用轮椅推回病房,继续输注降压药,没有使用任何止血措施;

至5时22分,被告再一次给患者做CT,结果显示出血量进一步加大,此时宋某医生说没有办法止血,要求护士备头,进重症,准备开颅。祝某珠在进重症监护10分钟左右心脏骤停,因此未能进行开颅手术。一直重度昏迷至2018年7月17日去世。

二、患方观点

被告的过错:手术措施不当,导致术后患者脑血管出血,终致死亡;医生擅离职守,忽视患者生命危险,未及时、采取有效抢救措施,延误了抢救时间;采取措施不当,在患者呕吐时采取坐式方式推去进行CT检查,导致肺部感染,加速促进患者死亡。诉请被告赔偿867731元。

三、被告x医院辩称

该患者有手术指征,术前被告向患者告知了手术风险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并且取得了家属同意,医院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并对患者术后出血并发症及时进行了积极地救治。之前双方也曾委托x市x区医学会进行了医疗损害鉴定,该鉴定意见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明显过错。

四、医学会鉴定意见

原、被告曾于诉前委托x市x区医学会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因原告对鉴定程序存在异议,且未有明确的鉴定意见,故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

五、司法鉴定意见

1、鉴定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神经病学分册》脑梗死及《临床诊疗指南神经外科学分册》颅内动脉瘤。

2、医疗过错:病历书写不规范;告知不充分;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在应用肝素、波立维及阿司匹林时未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功能、血红蛋白、血小板等血象检查,对出血的并发症预防不足,存在过错;

对患者病情重视不足的过错,未及时对患者进行系统的查体及病史询问、未及时对血压骤升进行分析,存在不足;患者出现呕吐等症状已明确小脑出血后,医方未及时完善检查,如凝血功能、电解质等,以为术前做准备,存在不足。

3、鉴定结论:被告在对被鉴定人祝某珠(男,于1959年9月20日出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上医疗过错行为:综合分析建议医方占次要原因。

4、需说明的是,动脉瘤如不进行手术治疗亦有随时破裂出血的风险,医方选择了手术治疗亦是为了尽可能的减少动脉瘤破裂的风险;依据目前材料患者术后发生小脑出血与医方手术及术后的治疗难以排除因果关系,医方治疗上的不妥确有增加出血风险、加重病情的可能。

六、法院判决

2021年4月7日判决,被告x医学x承担40%的责任,赔偿658625.60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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