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8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解读的案例是《上海某针织制衣有限公司诉詹某、周某、詹某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本次研讨会由赵森杰律师主持,我所李明世、乔鲁宁、温琳、靳晓楠、郭丽丽、杨丽园、李凯庆律师参加了研讨。
案例研讨会照片
研讨会上,赵森杰律师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本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上海某针织公司因上海某实业公司未履行支付价款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上海某实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上海某针织公司认为上海某实业公司的三名股东詹某、周某、詹某甲在增资过程中存在抽逃出资行为,请求三人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上海某实业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初审判决:詹某、周某、詹某甲在各自抽逃出资及利息范围内对上海某实业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某针织公司和詹某甲不服初审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重新判决詹某、周某、詹某甲在各自抽逃出资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判决詹某对周某和詹某甲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02焦点问题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詹某甲是否为上海某实业公司股东”以及“上海某针织公司主张的涉案两笔抽逃出资是否成立”。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