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的行为手段多样,如侵吞、盗窃、诈骗等;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因为主观上有归还的意愿,所以一般不会采用秘密、欺诈等手段。
3.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
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特殊限制。
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罪强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身的管理、主管等职务权限;而侵占罪则通常是指将代为管理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涉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立案标准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6万元以上,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则与其数额大小有关,一般分为“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对应的刑罚也不同。
甘肃省量刑标准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年最新版)
(九)职务侵占罪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 6 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 2 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 100 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不满 800 万元的,每增加 10 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超过 800 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两个以上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从犯,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 100%: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增加基准刑的 30 %以下;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再增加基准刑的 10 %以下;
(2)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增加基准刑的 20%;
(3)多次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4)在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进行职务侵占的,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5)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捐助、社会保险、教育、征地、拆迁等专项款项和物资的,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6)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非法经营、吸毒、赌博、行贿等违法活动的,增加基准刑的 20 %以下;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