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炳勇)司法公开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承载着公平正义的价值和司法公信的目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既是新时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党的“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要求的重要举措。(《学习时报》)
各级人民法院应大力弘扬公正来自公开、公信来自公正、权威来自公信的司法理念,深刻领会司法公开对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司法人员素质、司法公信权威的重要意义,克服怕“挑毛病”、怕“出洋相”的心理,形成敢于公开、善于公开、乐于公开的良好氛围。
要充分认识司法公开的重大意义,努力使司法公开成为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
人民法院坚持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和实质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人民法院立足群众司法需求,切实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让司法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对社会关注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行权威。加强法院网站和新媒体建设,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
推进庭审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强化科技法庭应用,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
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深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注重释疑解惑,全面列举适用的法律条文,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
推进司法政务公开,定期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报和审判工作白皮书,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司法信息,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深化司法公开,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程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杜绝暗箱操作空间,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公正,增进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作者单位:四川省江油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