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检察院
提起的戴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该案系海拉尔区首例
针对销售假疫苗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自2023年2月开始,被告人戴某某伙同王某某,为非法牟利,利用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的身份,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的方式,欺骗有接种HPV疫苗意向的被害人,谎称自己可以帮助预约并接种四价、九价HPV疫苗。
在接到被害人预约并收取费用后,戴某某准备好自己购买的生理盐水、1ml一次性注射器以及私留的正规宫颈癌疫苗包装盒与说明书,将被害人带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假宫颈癌疫苗。
▲图源: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
自2023年2月至案发,戴某某共计为40余人接种假宫颈癌疫苗,销售金额高达13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戴某某、王某某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
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戴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销售假药赔偿金人民币27.05万元,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小康头条微信公众号综合海拉尔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检察
责编:田苑淯颖
审核:武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