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19时许
贵阳市修文县扎佐镇大兴村
一报废车辆拆车站起火
救援人员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
经现场侦查
起火建筑为单层彩钢板建筑
为一小生产加工场所
火势较大正在向四周蔓延
救援人员立即展开处置对火势进行扑救
一段时间后
成功将火势完全扑灭
据了解
起火原因系工人(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气焊割时操作不当
引燃附近塑料品
和其它可燃物导致起火
目前
案件尚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火势扑灭后现场燃烧物)
!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气焊危险多
为避免意外发生
请牢记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还有这些要记住!
▌来 源:贵阳消防
▌制 作:贵州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 辑:陈玉馨
▌一 审:张能
▌二 审:陈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