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使馆车、口称外交豁免权的余琦,最后为何还是被处罚了?

强强帝师 2024-06-20 08:01:17

余琦的狂妄言论,一夜之间带火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可能大家以前从未听说过这个机构,当大家刚刚听到“亚太空间合作组织”这个名子的时候,或许还误认为,它是某家大国家组织在亚太地区设立的一家“摆设”单位,但实际上,它还真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成立于2008年12月,其总部设在中国北京,该组织的成员国虽然都是来自联合国的成员国,但该组织与联合国并不存在任可形式的隶属关系,它仅是一个推动成员国之间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多边合作的区域组织。

同时,该组织的最高负责人,也并非是秘书长,而是主席。

余琦,中国北京籍公民,此前长期在中国国家航天局工作,其在该局担任的最高职务是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目前身份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秘书长,任期五年,2025年10月到期。

至于余琦口中所称的“外交豁免权”,更是与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

因为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仅包括:

一、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大使、公使、代办、参赞、武官、三等以上秘书等等;

二、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三、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四、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仅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外国官员;

五、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本条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同时,外交豁免权所豁免的事项也仅包括: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违规占用机动车道的余琦,其口中所称的“外豁免权”,不过是她的拉大旗作虎皮之举,因为她所担任的这个职务并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外交豁免权的身份之列。

同时,她违规占用机动车道的行为,亦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外交豁免权享有主体的所豁免事项之列。

余琦的这句“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从本质上看,它与当年李启明的那句“我爸是李刚”性质类似,但从实用角度讲,前者还不如后者。

现在余琦已受到北京警方的处罚,这也充分说明,她的身份和行为,与“外豁免权”确实是不沾边儿。

不过,如果余琦现在仍在中国航天局工作的话,对她进行处分的恐怕不只北京警方一家,或许还有纪委监委机关。

该事件,最让我不能理解是,在中国生活了大半辈子的余琦,难道不知道中国老百姓最反感特权现象吗?

虽说她目前的职务,可能已不再中国监察法的管辖之列,但为了点鸡毛蒜皮之事,就冒着形象坍塌,甚至遭人唾弃的风险,搬出什么外交豁免权,与人争长短,也是实在不值得的。

这从侧反映出的或许恰恰是,她的特权思想已深入骨髓,耍特权已不再掂量后果和风险,已不再问值不值得!

0 阅读: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