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开披露了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处以罚款406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另外,时任拉卡拉支付的总经理陈某和时任拉卡拉支付的副总经理吴某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警告并处以罚款15万元。
近一年来收多张罚单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近一年来,拉卡拉支付已被监管部门罚没超800万元,其中,涉及2张超百万元的大额罚单。
2024年8月9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处以罚款319.9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3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向检查组提供真实、完整的检查资料”。
2024年2月26日,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警告、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3.9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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