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8日,由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提议,时任法制院院长的宋教仁起草制定的首部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南京临时国民政府参议院获得通过。两天后,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正式在北京宣誓就职临时大总统。
从时间上来看,似乎这部法律的出台更像是为袁世凯本人“量身定做”的紧箍咒一般,毕竟早在几个月前的辛亥年末,孙中山曾组织雷奋、马君武及王正廷等人出台了首部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这次“赶鸭子上架”般的匆忙出台,更让人觉得是孙中山为限制袁世凯滥用职权而作的约束性制度。
今天,我们来聊聊《临时约法》背后的那些细节始末。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的枪声彻底敲响了清政府穷途末路的最后钟声,也让远在美国流亡的孙中山备受鼓舞。当年年底,孙中山启程回国并积极筹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成立工作,而在此之前,制定和颁布一部具有法律性质的政府组织大纲则显得迫在眉睫。
此前,孙中山曾与同盟会元老宋教仁之间就民国实行的政体问题有过一次激烈的争论。宋教仁主张效法日本的责任内阁制,由内阁成员来分散和限制总统的权力,避免“一家独大”;而深受美国“民主共和”思想影响下的孙中山则极力主张美国的总统共和制。一方面吸取此前历次革命武装起义的失败教训,只有将统率陆海空和任免之权力集中赋予总统,方能起到稳定和团结革命党内部力量继而统摄政局的成效;另一方面,武昌起义后全国革命形势虽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手握重兵的袁世凯依然占据有利态势,清帝退位尚不明朗,局势纷乱之下必须要形成一个统一的、权威的、核心的领导来总领全局。
不可否认,这里面有一定的私人感情掺杂其中,但这样有理有据的主张似乎也无甚不妥之处。
在孙中山的一再坚持下,宋教仁于当年12月3日组织14省代表联合会议议决通过了以美国的总统共和制为基本框架,赋予临时大总统包括统治全国、统率陆海军之权,经参议院同意下的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任用各部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员之权在内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正式确立了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绝对权威。
15天后,来自北京的袁世凯全权代表唐绍仪和南方革命政权代表伍廷芳在上海开启了近代历史上著名的“南北和谈”。坦率的讲,当时的局面对南方革命党而言并不十分有利,尽管清帝退位、政权更替已经成了公认的大势所趋。
但此时的南方革命党人,一边要面临袁世凯北洋军优势装备和火力的“热战”威胁,一边又要受到来自英、美、日、俄等列强驻华公使的联合施压,可谓步履维艰。万般思虑之下,孙中山默许了在袁世凯承认共和政体和胁迫清帝退位后,将以中华民国大总统职位作为“虚位以待”的报答。
最终,迫于各方压力和资产阶级自身的软弱性,孙中山同袁世凯达成妥协意见,清帝爱新觉罗·溥仪退位的第二天,即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辞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职务,让位于北京的袁世凯。
只不过,在权力完全移交之前,孙中山一反常态的表态支持了宋教仁主张的责任内阁制,并组织制定了一部新的、旨在限制上位后的袁世凯滥用职权的《临时约法》文件。当然,从孙中山本人作为政党首脑的角度考虑,这也是为日后改组为国民党的革命团体在政府组阁中争得更大的话语权。
而无论是相较于孙中山推崇的总统共和制美国,还是宋教仁推崇的责任内阁制日本,这部《临时约法》在对总统的权力约束方面都显得过于“苛刻”些了。其中在约法的第5章第45条中曾有这样一条细则概述: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换句话说,即使大总统对一份文件签署了名字,但如果没有对应国务院的同意和署名,文件依旧无法生效,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总统与内阁之间的权力矛盾和摩擦,这点从袁世凯去世后北洋军阀的“府院之争”事件上也能一窥究竟。不仅如此,作为任免这些限制总统权力的国务院的机构,参议院却成了无人监督的“灯下黑”。
毫无疑问,孙中山“紧急出台”的这部《临时约法》,就出发点来说是压制袁世凯的权力欲望和独裁野心,而没有就现实施行过程中可能暴露出的矛盾和困难做充分估计和调整,平心而论,这种举措对当事人而言确实是“私者一时”的范畴,但就历史进程而言,这又是推动民主革命斗争潮流奔涌向前的“公者千古”之举。
如果没有这部《临时约法》的存在,或许袁世凯的“称帝”野心会更早的暴露在世人面前;或许寄希望于推翻北洋政府的革命党人会缺少一面“护法运动”的举国声讨大旗;或许中华民国这一历史名词会很快淹没在人们一边倒式的口诛笔伐中而被弃如敝履。
或许,孙中山的立法初衷是“私者一时”,但却为前赴后继的革命者们书写了“公者千古”的革命鸿篇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