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站一年轻人,被一老人狂揍,鼻血都被打出来了,始终不敢还手。
何也?
因为年轻人,一旦还手,就会被定性为互殴,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且对方是老年人,如果身上患有疾病突然发作,年轻人不死也得脱层皮,经济损失赔偿就是一个无底洞。
不管有理无理,人家打你,绝不能还手,一旦还手,就是互殴。对方受伤,你得承担法律责任。你再有理也变得无理了。
(也有一种可能,老人膀大腰圆,年轻骨瘦如柴,在力量上完全压制,年轻人根本无力还手,据警方通报年轻人滋事在出先,老人出于义愤才动手打人的,老大爷被刑拘)
非常荒谬的逻辑,但事实如此,无可奈何。
“互殴法”不是现在才有,古已有之。
北宋阳谷县,大富豪西门与武大郎老婆潘金莲,在王婆的帮助下,勾搭成奸。
武大知道后,炊饼也不卖了,赶紧跑去抓奸,王婆睹在门口。王婆被卖梨小哥顶开,武大冲进房间。
西门庆慌了,赶紧往外跑,被武大拦下,西门庆飞起一脚,将武大踢倒,跑了。
这一脚踢中武大胸口,武大卧床不起。
王婆唆使潘金莲,用毒药毒死了武大。
武松出差回来后,搜集了人哥哥毒杀的人证物证,到县衙告状,要求惩处凶手。
正常情况下,县衙会怎么样判呢?
潘金莲用毒药毒杀亲夫,死刑。
王婆教唆潘金莲毒杀武大,罪不可赦,死刑。
西门庆呢?
如果按今天来说,与潘金莲私通就是出轨,根本不违法。但古代不一样,通奸也是违法的。
所以西门庆犯有通奸罪,踢了武大一脚,犯有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最多也就是判杖脊和罚款。
所以不管在现代还是宋代,西门庆罪不至死。
西门庆有的是钱,即使知道自己罪不至死,他也不想摊上官司,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算问题。
于是他派心腹给知县狱吏送钱。
果然钱能通神。
知县和狱吏都劝武松,什么捉奸要捉双呀,证据不实呀,希望武松不要再纠缠。
一句话,就是不立案。
武松是烈性男子汉,既然走正规法律途径不能解决问题,他就自己解决。
于是武松找齐街坊邻居,逼王婆和潘金莲供出毒杀武大的经过和细节,让人作了记录,签字画押。
武松在众目睽睽之下,把藩金莲放翻,一刀剖开藩金莲胸膛,然后口含尖刀,用双手将藩金莲心肝掏出,供在武大灵位前。
最后一刀将藩金莲脑袋割下。吩咐手下两个士兵,把住门口,不要放走众邻和王婆。
武松提着藩金莲脑袋,来到西门的生药辅。
从店里伙计口中打听到西门庆和一个财主在狮子桥下一家大酒楼喝酒。
武松赶到狮子楼,找到西门庆,将藩金连的脑袋扔向西门庆,手持尖刀冲了过来。
西门庆见武松来势汹汹,就还手抵抗,那还管得上什么互殴不互殴,保命要紧。
搏斗中,西门庆被武松一脚踢下街道,摔昏了。
武松飞身而下,将尚在昏迷中西门庆脑袋割下,扬长而去。
街上众人见状,惊乎不已。
之所以要描述这段情节,就是说明武松是故意杀人的,而且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故意杀人。
尽管武松是为兄报仇而杀人,但自古杀人偿命,而且是两条人命。放在现代,武松杀人的手段残忍,又是两条人命,属于凶杀案,武松分分钟被枪毙是无疑的。
即使是宋代,武松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也必须要判死刑的。
武松是都头,相当于刑警队长,他自己也知道犯下了死罪,他对街坊邻居说:
但结果是武松非但没有判死刑,而是从轻发落了。
知县的案情报告,不顾事实,把武松杀潘金莲和西门庆说成是在互殴中杀死的,原文如下:
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真是睁眼说瞎话,罔顾事实,把故意杀人,说成是互相斗殴杀人。
杀人案是要案,知县得层层上报,最后才由刑部定罪。
知县的文书上报到东平府,这个知府大人陈文昭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把案情改得更轻,上报刑部,最后刑部判决如下:
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立主谋故武大性命,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伤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伦,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奸夫淫妇虽该重罪,已死勿论。其余一干人犯释放宁家。文书到日,即便施行。
刑部的判决书比知县的文书高明多了。
一,把主责推到王婆身上,王婆是毒杀武大的主谋。
二,知县的上报文书说,潘金莲因阻止武松祭奠兄长,发生互殴才被杀死的。而刑部判决书,直接说是因为藩金连驱赶武松,不让他祭奠亡兄,武松才将他杀死的。并没有说武松和藩金莲发生斗殴。
武打老虎都打得死的壮汉,潘金莲是弱不禁风的小女子,怎么敢和武松斗殴?
如果把杀潘金莲说成因互殴致死,显然经不起推敲,难以令人信服。
三,本来是武松上门去找西门庆复仇的,知县的案情报告说是西门庆要维护潘金莲,找上武松,两人从武大家开始干架,居然打到狮子楼上。
这个漏洞太明显,武大家离狮子楼有多远,怎么就打到狮子楼上了?这太假了。
刑部判词高明多了,只用简单五个字:斗杀西门庆。
这就给案子定性了,两人是因为互殴,西门庆不敌才被杀。
之所以会斗杀,强调武松系报兄之仇。
这为轻判武松找到了合理依据。
最后判决武松,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
为何从知县到知府到刑部都想方设法为武松杀人案减轻罪行护,维护武松?
知县与武松相识,是上下级关系,维护武松,是因为武松打死大虫为民除害,加之武松为知县做过不少事,而西门庆已死,没有必要再搭上武松,因此而坦护武松。
但知府呢?刑部的法官呢?他们根本不认识武松。
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古代有一个价值观念深入人心。
古人认为,为父报仇是大义。《礼记》有云:父仇不共戴天。
自汉以来,以孝义治天下。汉代举官叫举孝廉。
从汉高祖刘邦开始,就非常孝教父亲,封刘太公为太上皇。为了让刘太公过得开心,刘邦在都城仿建了一座沛丰城,把乡邻都迁进来。
汉代皇帝,在帝号前都加一个孝字,如孝文帝,孝武帝。
在古代的法律,为报父仇而杀人,在很多朝代是不判死刑的。甚至是无罪开释。
《水浒传》虽然是文艺作品,但文艺作品来源于生活。
据《宋史,太祖本纪》记载:一个叫李璘的官员杀死了自己的同僚陈友。
刑部查实,早年陈友杀死了李璘的父亲。
李璘杀陈友是为了报杀父之仇。
当时的皇帝赵匡胤知道李璘是为报父仇而杀人,把李璘释放了,还称赞他的孝义。
而武松自幼丧父,是哥哥武大一手拉扯大的。
父亲不在了,弟弟视兄如父。哥哥就是一家之长,所以叫兄长,长兄如父。
所以武松为兄报仇就等于为父报仇。
虽然宋律规定杀人者偿命。但官员和百姓都懂得义大于法。
所以古代的官员在执法时,偏向于义理。
再者,武松打死大虫是为民除害的英雄。(现在打死老虎是犯法的)
正因为此举,武松被破格录用为公务员,成为县里的都头。此时人人皆知。
而武松为人素来仗义有烈气,在官场上很多人知道他的名气。
而古代对谋杀亲夫,一律是判死刑的。在古人的价值观里,这种女人被称为淫妇,是天下最坏的女人。
而対于男人勾引有夫之妇,人人唾之。在法律上视为通奸罪,也是要判刑的。再加上西门庆为富不仁,在阳谷县名声很臭。
潘金莲和西门庆自然被视为是坏人。他们的死罪有应得。
而武松杀了他们,则被视作正义之举。
一个伸张正义的人士,当然要受到法律保护,这才符合普世价值观。
《水浒传》把武松塑造成正义的化身,敢作敢当,该出手时决不含糊,符合老百姓的心理期望,所以大家都喜欢这个角色。
刑部对武松杀嫂杀奸夫案,定性为系为兄报仇,斗杀西门庆,虽然没有严格遵守法律事实,但却站在道义的高度。
这个“互殴”,判得好。
而如今,我们的司法条律,大都采用欧美法系,在处理打架案件时,警察不问是非曲直,不管你有理无理,在被别人打你时,只要你还手了,就一律判为互殴,各打五十大板。
这样处理,警察省事了,老百姓却不服。
你无理还先动手,我凭什么不还手?难道让你把我打残吗?
还有一点,我们整不明白,既然引用欧美法系,为什么不交由法院审理,而是由警察直接审判?警察有审判权,这个权力就太恐怖了。因为警察会从他理解的法律角度去处理案件,这明显对大众不公。
防卫过当,这个法条也很扯蛋。法院判决只看结果,不管缘由。
如某女遭人强奸,在拒绝反抗时,杀了要强奸她的人。法院认为她防卫过当,要判刑。
这种不讲公理和正义的法律条例,造成社会风气日下,人心不古。
看到坏人作恶,没有人敢出手帮忙。
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的,是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
古人尚且知道,何况今人乎?
互殴,防卫过当,抽掉了中国人的脊梁骨,打断了中国几千年道德之腿,澌灭了正义之火。
中国还可能会出现武松这样的人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