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心脏手术发生出血并发症,未及时止血和输血致患者死亡

乐正康康 2024-08-18 13:46:57

一、患方诉称

黑某到x市人民医院就诊,于20196年5月15日收治入院。入院诊断:1、二尖瓣轻重度狭窄伴重度返流;2、主动脉瓣中度返流;3、左房血栓;4、三尖瓣轻中度返流;5、心房颤动;6、心脏长大;7、新功能三级;8、风湿性心脏病。

医院于2019年5月24日全麻低温体外循环下进行二尖瓣机械瓣置换术,主动脉瓣机械膜置换术,三尖瓣成形术,左房血栓清除术,左心耳切除术,大血管危象探查术、胸骨固定术、体外循环术、心包补片扩大修补术。

被告对死者的手术时间是2019年5月24日下午14时15份开始,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晚20时30分,全程时间为6小时15分,而黑某死亡时间是2019年5月25日4时55分,从手术结束到死亡只隔了8小时。

二、患方观点

可以说黑某是活生生的死在被告的手术刀下。被告对黑某的死亡记录中确认黑某的死亡原因是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在医治黑某的过程中,检查不完善,治疗措施不符合医疗规程和标准,没有及时输血,没有补充血液,导致黑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应对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五原告因黑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子女抚养费等共计917623.5元。

三、被告x市人民医院辩称

1、患者心脏左室后壁破裂是二尖瓣置换手术后严重的并发症,患者的死亡是其疾病的自然转归,与x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x市人民医院尽到了告知义务,患者两次手术之前均签署了心脏手术知情同意书,对患者的病情手术措施风险替代医疗方案均进行了明确的告知,就安置的瓣膜在谈话记录当中做了明确的告知,患方明确表示选择国产机械瓣膜,并且在谈话记录上签字捺印。

原告称:医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以及不清楚安置瓣膜的情况与事实不符,就原告称不懂汉语的问题,签字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如果不清楚一医生告知的内容,其可以向医生询问,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表明其已经知情同意,其应当对自己所签的字负责。

3、患者死亡以后,医院向患方告知了尸检的必要性和拒绝尸检的后果,患方在死亡通知和尸体解剖告知书上签字不同意尸检,原告称对是否心室破裂存在怀疑,由于原告拒绝尸检导致具体的死亡原因不明,该后果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四、鉴定意见

被告x市人民医院对黑某诊疗过错参与度为40%-50%。

五、医疗过错分析

1、在2019年05月23日手术知情同意书及谈话记录中,医务人员未告知患者家属此次手术有左心室破裂的风险,左心室后壁破裂是二尖瓣置换术后严重的并发症,未尽到告知义务,使病人和家属失去了解该风险而进行选择的机会。该风险所涉的后果非常严重,病人和家属未能得到正确告知。

2、临时医嘱执行记录:“2019-05-24,20:52氯化钾注射液10%2g微量泵入,执行时间:20:55”直接泵入未经稀释10%氯化钾注射液须严格控制输入的速度,明确每小时输入多少毫升或克;

输入过快造成体内高钾血症,高钾血症会对心脏产生不良反应。不规范的医嘱行为导致未稀释10%氯化钾,每小时输入体内量无法判定,医务人员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3、术中输血护理记录“5月24日18:26至18:40,加压输入冷沉淀8u;18;41至18:58加压输入新鲜冷冻血浆600ml;19:00至19:27,加压输入4.5u红细胞悬液。”5月24日的手术记录“患者胸骨后创面渗血较多,止血时间较长,术中出血1500ml。”

输血护理记录显示1小时1分钟内加压输入8u冷沉淀,600ml新鲜冷冻血浆,4.5u红细胞悬液,说明术中出现快速出血情况,手术中出血1500ml,而5月24日记录中没有记录出血的具体部位在哪里,没有记录是怎样进行止血操作,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六、法院判决

2021年1月27日判决,被告x市人民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422019.4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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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Zeus 4
    2024-08-18 22:12

    你先搞明白换瓣手术,体外循环,自体血回收,心脏停跳这些概念再来质疑吧!

  • 2024-08-19 06:20

    医学谬论培养的大量庸医砖家在主导舆论和政策给人们洗脑,小病治成大病动刀让你接受是治病,把应急当治病,让你成残废折磨一生

  • 2024-08-18 21:14

    是不是不做手术病人就会长命百岁?取消心外科岂不是皆大欢喜?

    白芷 回复:
    他们的意思是不治死了至少不花钱。手术死了还花钱,主要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