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韩学章和张中奉命进京,作为全国知名的律师,当时他们进京之初,是完全不知道自己任务。
图|江青一直到被安排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住下时,他们才接到命令,是为“两案”的案犯辩护,当时一共指定了20名律师,但其中有两名律师一听是为“两案”的案犯辩护,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安排,干脆直接拒绝报到,没有办法,出席法庭的辩护律师最终被确认为18人。
韩学章自己从内心深处,也接受不了这一安排,特别是从感情上,特别是在过去十多年,她和丈夫都曾受到过打击迫害,身心受到过摧残。可一想到,自己的这一行为,是为了健全中国司法制度,韩学章还是毫不犹豫的点头答应。
这些人之所以毫不犹豫的答应下来这个任务,只是因为一句话:
“我是一名律师。”
在后来的“两案”审判中,韩学章与张中是作为姚文元的辩护律师出席现场的。
不过在是否选择辩护律师上,“两案”的案犯每个人的选择也有不同,选择法庭指派的辩护律师的有五人,即姚文元、陈伯达、吴法宪、李作鹏、江腾蛟五人,江青、张春桥、黄永胜、邱会作、王洪文没有选择委托律师辩护。
王洪文一开始就表示,自己不需要律师,据他自己称:
“起诉书的材料比我实际的罪行轻,我不要律师。”
而江青一开始是接受律师出庭辩护的,但后来却决定,不委派律师出庭辩护。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一1979年7月,中央正式决定,设立“两案”审理领导小组,胡耀邦任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中纪委,对外称中纪委二办。
对于“两案”的审查,整个过程很顺利,事实证据就摆在那里,无需赘言,经过初步审查,当时“两案”审理小组认定,“两案”的案犯既有违反纪律的问题,又有触犯刑律的问题。
中纪委根据对“两案”的审查结果,正式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一开始中央书记处提出了一个审判方案,即出于保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即在开庭前发布一条简讯,审判结束后发布结果。
图|邓小平方案报上去以后,被邓小平予以否决。
1980年9月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经过各方讨论后,决定将“两案”合并为一个案子,并成立特别法庭,公开审判。
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特别法庭进行公开审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派代表参加旁听。特别法庭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两案”的案犯每一个人都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法庭委派的辩护律师。
对于这些辩护律师而言,他们的工作是繁重的,不仅仅要翻阅大量的审查卷宗,还要尽可能的说服自己的内心。
当时,被指定为江青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兼法律顾问处主任的张思之、华东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朱华荣。
与绝大多数为“两案”做辩护律师的人一样,张思之、朱华荣自然也有一种难以言喻的情绪。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特别是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时代下,张思之曾经吃过很多苦,一直到1979年才获得平反,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张思之只打过一个半官司。
如果说没有抵触情绪,那才有些奇怪。
在前往秦城监狱会见江青之前,张思之花了好大的功夫,才从思想深处说服了自己:
“你要永远记得江青是你的当事人。”
时隔多年以后,张思之依然记得,当他们赶到秦城监狱的时候,狱警先带着他们看了江青的住处:
“那个楼是很长的那种楼道,里面有很多房间,只关了她一个人。牢房上边有一个监视孔,24小时有人监视她。房间有十七八平米,一个单人床,一个写字用的台子,一个小的卫生间,里面有抽水马桶。”
监狱方面专门为他们准备了谈话的地方,然后才把江青叫来。
张思之也是第一次见到江青,然后他用手示意,让江青坐在他对面。
不过,张思之与江青这第一次见面,其实聊的很不好,江青对他们并不完全信任。
“我们两人是律师,特别法庭向我们介绍,你要求请律师辩护,有什么要求或者问题,凡是跟你的案子有关系的,可以同我们说。”
“哦!”
图|朱华荣江青显得颇为意外:
“你们是律师。我向特别法庭提过,我要委托史良作我的律师,还有周建人和刘大杰,法庭有什么理由不同意呢?”
张思之事先就了解过江青这一诉求,但很显然她的这个要求不可能得到同意。
“特别法庭的意见,我们没听到;但我们作为律师,可以告诉你,你的要求很不恰当。史良、周建人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不可能为你辩护。”
二从当事人的角度上去看,江青提出的这三个人选显然是经过深入考量的。
江青口中第一个人选是曾任新中国司法部部长史良。
在中国近代史上,史良这个名字可以说是大名鼎鼎了。
1900年,史良出生于江苏常州一个书香家庭,父亲史刚是一个私塾先生,只不过家境并不富裕,史良幼年时也饱受亲人离世的痛苦,也因为如此,史良从小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一直到13岁时才在大姐史群的帮助下进到武进县立女子师范附小读书。
虽然耽搁了许多年,但天性聪明的史良学习非常好。
图|史良1922年,在友人资助下,史良考入了上海政法大学,之所以选择政法大学,史良曾有过回忆:
“在旧中国女子参政是遥远的事儿,但学习法律可以为受欺压的老百姓帮点忙。”
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史良便从事了律师职业,不仅致力于帮助妇女、穷人,还致力于民主运动。
1936年,史良等七人因积极宣传抗日,抗议国民政府“攘外必先安内”的主张而被捕入狱,史称“七君子”事件,该事件在中国近代史上影响巨大,甚至还惊动了国际,在各方关注下,史良等七人才被营救出狱。
新中国成立以后,史良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亲自在全国各地走访,实地考察《婚姻法》的落实情况。
在那个特殊年代,史良也备受迫害,身心受到很大摧残,幸好周总理出面,才免去一场劫难。
1979年10月,在民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史良被选举为主席。
不过,史良并不知道江青选了她当辩护律师,如果知道,恐怕也只能拒绝,因为当时史良已经80多岁,而且因为丈夫陆殿栋的猝亡,史良身体健康状况大受影响,不大可能为她出庭辩护。
毫无疑问,第一个人选是不可能了。
图|周建人江青提出第二个人选,是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周建人。
在中国近代民主人士中,周建人无疑也是有名的一位,因为他是鲁迅的弟弟,著名的社会活动学家、生物学家。
诚然,周建人并非是司法界人士,而且一生未从事过法律工作,但从上世纪20年代,周建人便提倡妇女解放,特别是从五四运动以后,更是提出观点,女子应该同男子一样享有平等权利。
从1920年到1930年,周建人发表过许多为妇女争取权益的文章,在社会上产生很大的影响。
周建人显然也不可能出庭辩护,一方面他不是专业的律师,再一个方面,周建人那时都已经年过九旬,身体状况更差,自然不大可能当江青的辩护律师。
江青口中提到的第三个人选是刘大杰,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史学家、翻译家,原上海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据江青回忆,毛主席在过去曾接见过刘大杰,因此比较信任。
在张思之的回忆里,刘大杰正在接受审查,不大可能做辩护律师的。
根据查阅资料可以得知,1965年5月20日,刘大杰在上海复旦大学曾受到过毛主席的接见鼓励,但这位教授于1977年11月26日在上海去世了。
不过,很快江青就又提出了第四个人选。
三尽管张思之、朱华荣受指派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但按照法律程序,必须得到当事人的首肯。
整个谈话的过程中,张思之也反复申明这一法律规定,但江青总是顾左右而言他,甚至几次假装听不见,还把手放在耳朵后面,让张思之把声音提高,张思之无奈,也只能提高声音,尽量让她听清楚:
“你必须明确表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江青听清楚了这句话,顺着话茬接过来:
“我是想请律师的,我打算请史良,我认识她。还打算请刘大杰教授,过去主席接见他时认识的。还想请周建人。我也打算请李敏……我对法律还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想请一位法律顾问,替我说话。”
显然,江青的这个要求越过了法律的界限,朱荣华顺势在旁边补充说明了一句:
“你如果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问,他会给你解答的,这也可以说是起到了‘顾问’的作用。”
只是江青仍然很固执。
图|1951年8月,毛泽东与女儿李敏、李讷在北京香山不过,江青提到的第四个人确实让人大出意外。
据张思之回忆,江青提到李敏做他的辩护律师时还提到一句:
“如果这三个人都不行的话,我找家属总还是可以的。”
在江青的描述中,她的女儿李讷的身体情况不是很好,按照亲缘关系,李敏无疑是那个离她最近的人。
1949年5月,李敏被送到北京以后,除了见到了父亲与妹妹外,就只有江青一个人。李敏那时年龄也不大,对于这样一个陌生人,自然很难谈得上亲近,倒是江青显得很热情,上前抱了抱。
应该说,对于一个孩子而言,有这样抵触的情绪也不是不能理解。
据不少文章中称,毛主席之所以为女儿取李姓,一方面是因为自己在陕北转战期间,有个“李得胜”的化名,另外一方面则是,江青原本姓李,毛主席让女儿取“李”姓,也有拉进他们关系的意思。
不过这个说法未经考证,在此只做引用,不做说明。
一开始,江青对李敏确实很照顾,她注意到李敏喜欢一条裙子,就毫不犹豫的给她买来,甚至还引起李讷吃醋。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图|李敏1963年,李敏大学毕业,丈夫孔令华也参加工作意见,于是江青建议:
“李敏毕业了,孔令华也工作一年了,为了方便他们工作,就让他们搬出中南海吧。”
对这件事,李敏并没有过分的抗辩,只是默默的收拾了物品搬了出去,毛主席听闻此事心里也很难受:
“手心手背都是手上的肉啊。”
可按照江青的解释:
“我觉得李敏缺乏独自生活的能力,出去锻炼锻炼也好,相信李敏会明白我的苦心。”
可是,李敏离开中南海时,交出了身上的通行证,加上后来门卫也换了人,以至于李敏再想回去看看父亲,就变得非常困难。
1971年8月,江青谈及李敏时曾说过一句话:
“李敏这个孩子看起来文静贤惠,对我毕恭毕敬,很少说话,但她是个有心计的人,孔令华也不听我的话,难呐!我们这个家庭情况很复杂,我和毛主席的家人是很难相处的,李敏就是其中一个。”
据孔东梅回忆,从毛主席患病到离世,李敏总共只见过毛主席三次,最后一次到中南海,李敏本来以为父亲已经转危为安,听到的却是噩耗,她想为父亲守灵,却遭到江青拒绝,无奈只能到北京排着队瞻仰毛主席遗容。
只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江青谈到委托律师人选时,李敏也会是其中一个。
不过,江青显然如她所说,是不懂法的,她的这个要求,法庭是坚决不允许的。
讲到最后,张思之只好告诉他:
“现在不是讲这四个人,是你愿不愿意找我们,或者你愿不愿意由特别法庭给你指定,咱们解决这个问题。”
江青没有办法,只好先认可张思之、朱华荣先做她的法律顾问,并回答一些她所提出的问题。
四不过,张思之显然也没有想到,等到第二天,监狱方面来人告诉他,江青还是想请辩护律师,但是不愿意姓张的做她的辩护律师,却愿意留下朱荣华。
无奈之下,特别法庭只好指派北京律师协会秘书长傅志人做江青的辩护律师。
尽管如此,几人之间的谈话也始终不是很顺利,江青始终顾左右而言他,而且她始终的想法是,希望律师能够作为她的代言人,替她说话,可是按照法律规定,江青的想法显然不可能实现。
傅志人律师后来专门为江青做了一定程度的解释。
江青的描述结合法律定义来看,是属于民事代理的行为,是指被代理人不能或不愿以自己的名义或自己的行为亲自实施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而由代理人代理为之。所代理的法律行为产生的结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可这种民事代理的行为只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非民事法律行为不可以使用民事代理。
傅志人律师告诉江青:
“现在向你提起的是指控你有罪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中没有代理制度,而且绝对不允许有代理行为出现。即使在当事人因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时,审判可以延期也不允许任何人代理。……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辩护,是以辩护人的独立诉讼地位进行辩护。所以你让我们以民事代理的方式,进行刑事辩护,是你对法律的误解,也是我们无法做到的,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那就没有办法喽!”
江青神态茫然,耸了耸肩膀。
此次见面,双方会谈了两个小时,但始终无法说服江青,最终江青决定,不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人们对于律师辩护已经习以为常,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法制建设才刚恢复的前提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史无前例的,对于像韩学章、张中、张思之、朱荣华、傅志人等等这些律师,他们的这些工作,无疑能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更加积极的意义。
图|韩学章律师韩学章、张中作为辩护律师后来被指派给姚文元,他们之间的谈话一开始也很不顺利。按照两位律师的话来说,姚文元的“三板斧”是:
一、变有罪为无罪;
二、变重罪为轻罪;
三、变轻罪为有错。
在谈话过程中,姚文元不止一次的说:
“我有错误,我要自我批评、我要向受害者赔礼道歉。”
为了完成辩护,韩学章与张中不得不做了大量的案头工作,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当时也有不少人提醒他们:
“不要为坏人减轻罪责。”
可韩学章、张中却不认同这一观点,而是坚持把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直到时隔多年以后,张中依然对此事有着极为深刻的印象:
“当时我们完全抛开个人的情感,为了法律的公正,为了法制的健全,为了中国律师的形象,义无反顾地担当起了这个神圣的使命,这在当时对恢复中的我国律师制度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这场历史的审判中,这些辩护律师以他们无可挑剔的行为,赢得了国内外人士的尊重,展现了新中国第一代律师的形象,从这天开始,中国的法律建设一日千里的飞速建设中,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