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追回,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无论生死,父债子偿或子债父偿均有可能。
当历经漫长岁月,终于赢得了胜诉文书。心中欢喜无比,迫不及待地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然而,被执行人却突然离世,这无疑给所有申请人带来了巨大困难。
既有人死灯灭的惶恐,还有前途未知的迷茫。
尽管理论上规定明确,但实际操作却迷雾重重。
关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若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或追加其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且无遗嘱执行人,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遗产。
简而言之,就是执行遗产。在中国,遗产继承人多为被执行人的亲属。由于大多数被执行人属于“老赖”,起诉前或中已还款的无需到强制执行阶段。且多数生意人在起诉前已离婚,离婚躲债成为“老赖”们的惯用手段。因此,遗产继承人多为子女或父母。
从这个角度看,父债子还的传统与法治规定部分契合,有一定道理。但现代法治社会,遗产偿还仅限于继承遗产数额,子女独立财产无法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科学合理,但现实中总有人钻空子,导致人死债灭。例如,放弃继承,“老赖”偷偷将财产给子女,子女再声明放弃继承权,申请人便无法追加或取得法院支持。又如,无遗产,无论真实无遗产还是转移财产,法院无法查证死者遗产,也无法执行。
面对狡猾的“老赖”,仍有成功案例可循。戳穿虚假声明,如被执行人死亡后,申请人可要求法院调取死亡前后账户财产变动情况,发现转移变化,及时追加继承人。若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并提出异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他们已处置遗产,应在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此外,还有共有财产析产和死者生前债权的代位权诉讼等方法。
综上所述,社会上大多数情况下仍是人死债灭,父债子还仅是理想状态。
执行工作中,愿每位申请人都能好运,顺利要回血汗钱。同时,虽然痛恨那些老赖的执行人但也希望被执行人健康长寿,最好能日日相见,当然,财运亨通更好,毕竟他只是欠钱,而不是杀父仇人。
社会有时就是这么讽刺幽默。明明恨得牙根痒的“老赖”,却还要祝福他们长命百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