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网上的一则女律师休庭时查看出庭文书用手机拍摄取证被暴力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现场有多名法警围堵一名女子,双方发生了剧烈的肢体冲突,女子被暴力拉扯、推搡,瘫坐在地上。
视频来源:乌拉特后旗融媒体中心。
此事情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议论,当事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的何智娟律师发声:7月1号当天,他们在贵阳市云岩区法庭为一宗涉嫌敲诈勒索案辩护。
7月2号上午,他们同行律师辩护团在法庭上提出要求查看和复制相关的文书,当时法官同意在休庭时可以查阅和复制,但没想到庭审进入休庭阶段,辩护律师叫女助理前去处理这件事情的时候被7~8个法警围堵,当她听见争吵之后想要靠近了解情况,发现情况不妙,所以掏出手机记录这一幕,但遭到法警的围堵和抢夺手机,理由是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
就此事何律师要求他们出示为什么不能录音录像的依据,但对方回答不出,双方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何律师为了护住自己的手机被法警推倒后又被抓起,然后重重摔倒,造成了身上多处淤伤。
在此期间,也有律师用手机对着他们进行拍摄,但是也被法警制止并威胁:“如果视频照片出现在网上,会追究法律责任!”
同行的律师立刻报了警,但民警出警之后,他们还拒绝归还手机。目前,何智娟律师已经做了笔录,并等待处理结果。
对此,网友们纷纷表态,有的人说既然法官同意了,当然就可以查看了,公平公开公正,只要不涉及国家的秘密和个人的隐私,当然就可以拍啊!
有的人说,律师都被这样对待,难以想象,如果是个普通老百姓,会怎么样?
但有也有网友表示质疑,法庭到底可不可以录像?有的网友表示法庭确实不可以录像,而且有明文规定,而且法官有权利要求法警执法。
那到底是不是这样子呢?法警到底能不能抢夺他人手机?第三方律师表示:法警这样子操作确实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根据相关的法规并没有明确指出在休庭期间有禁止录音,拍照和拍视频的规定,而且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公职人员拍视频、录音正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而对于此事,涉事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外的回应竟然以“无法回应”,“信号不好”“不清楚”的理由挂了电话。
那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又是怎么样的呢?
为什么会正常合理的调取查阅和复制相关的文书竟然遭受拒绝呢?
这是一起因为介绍工程被骗引发的案件,贵州省交通厅的前公务员鲁某以介绍工程为由,向四人索要了80万的介绍费,这四个人想着有工程可以做,80万就80万吧,所以四处借贷凑够了钱,给了他介绍费,找好了挂靠的公司,然后等待鲁某来签约,但没想到这个鲁某出尔反尔,一直拖着就不签约,一拖就拖了一年,这四个人发现自己被骗的时候,要求他返回80万的介绍费和损失,但索要未果,只能通过纪检委索要赔偿,再后来就告到了法院。
2024年的2月28号是第一次开庭,由于辩护人有大量的程序性的意见,所以临时又调整为庭前会议,没想到又出了岔子,本来审判长都觉得姓鲁的是有罪的,但后来这个案件又被择期再审了。
这个案件7月1号重新开庭,计划三天结束,但是在开庭的第二天,也就是7月2号,检察院突然拿出了一份出庭通知书,而且里面新增了一名从未露过面的检察官,所以,辩护律师团要求提出要求现场查看和复制出庭通知书。
律师认为这个东西只有现场查看才能辨别真伪,如果是庭后再看的话就怕他们伪造文书,一开始的时候审判长说,我们没有文书啊,你们想看那就庭后再给你们看吧,但没想到休庭后又被拒绝了。因为出尔反尔,所以才出现了休庭时候双方发生剧烈肢体冲突的事。
辩护律师是没有想到,因为一纸文书和要求鲁某出庭的事情耗了一整天,他们要求鲁某出庭,因为他的笔录有大量的不实内容,律师要求鲁某出庭接受质询,但法院通知他来出席却联系不上,但后来公安和检察院却联系上了,法院又宣读他没必要出庭。
所以啊,这事情确实有点蹊跷啊,本来被告人鲁某应该要出庭的,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出庭,本来可以光明正大查阅的相关文书为什么以各种的借口推脱的呢?而当相关律师团要查阅的时候,为什么又遭到了法警的阻拦呢?这明明是合理合规合法的事情,到这里却被层层阻挠呢?这后面是否牵扯到更大的利益关系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