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肥首案开庭宣判!妹妹生病,哥哥申请成为监护人

安徽商报 2021-01-06 12:31:32

通讯员 缪妍 王鹏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2021年1月6日上午8时30分

合肥市首例依据《民法典》宣判的案件

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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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生病,哥哥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此案的申请人是沈军(化名),被申请人是沈军的妹妹沈丽(化名)。

沈军称, 妹妹于2017年被诊断为混合型痴呆、多系统萎缩、症状性癫痫等多种疾病,后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因为妹妹没有结婚,之前父母作为监护人,但是目前父母已经年过8旬,不管是照顾妹妹还是帮助妹妹都很不方便。

因为妹妹几年前患病,退休后还有退休工资,也还有股票等财产,沈军在帮助妹妹处理这些财产时,经常遇到阻力, “比如帮她拿退休工资,去银行开流水证明,这些都会遇到难题。”

为了方便照顾妹妹,处理妹妹财产, 沈军向庐阳区法院申请宣告妹妹沈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确认其为妹妹的监护人。

02

依据《民法典》规定进行宣判

庐阳区法院根据沈军的申请,委托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沈丽进行司法鉴定, 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沈丽系器质性智能障碍(重度)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在庭审中,两兄妹的母亲作为沈丽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且同意由沈军作为沈丽的监护人。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沈军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沈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司法鉴定意见, 法院作出判决,宣告沈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沈军为沈丽的监护人。

该案的承办法官,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周袁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沈丽虽然在2017年即被诊断存在影响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疾病,但其疾病状态一直持续至今,所涉及的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情形属于《民法典》适用范围。

周庭长称,民法典实施前,该案案由是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而民法典后案由改为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和法人是法律对应关系,从公民到自然人,表现出法律措辞表达更精确,法律不断在完善过程中,从逻辑上和体系上不断精炼和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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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北京首案宣判

被羽毛球击伤 伤者“自甘冒险”

案情简介

74岁的北京男子宋先生在羽毛球比赛中被一球友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导致右眼受伤,宋先生将该球友诉至法院。

1月4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北京首例适用《民法典》“自甘冒险”条款的民事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宋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宋先生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宋先生诉称,周先生明知其年纪大、反应慢、眼睛受过伤,仍未履行注意义务、大力扣球,致使其右眼受伤,接近失明,构成重大过失。

周先生称,《民法典》已于1月1日实施,应当适用其中的“自甘冒险”规定, 即宋先生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

据了解,“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审核:马翔宇编辑:李享校对:胡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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