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成荫
人民公社是1958年成立的,我是第一任生产队队长,却是1972年开始任职的,奇怪吗?
那时,我们生产队是一个人口比较多的队,有54户人家,1971年开挖“大寨河”时从我们生产队穿越而过,一条南北河把一个完整的生产队一分为二,河东一半,河西一半。
那时还没有造桥,社员上工靠一条木船过渡,空人上下工还可以,要是挑大粪就麻烦了,木船上摆放不了几副粪桶。到了收割季节更麻烦了,河东的麦秸、稻秸都更靠渡船运到河西的晒场上脱粒,实在是受罪。
后来,公社潘书记作出了决定,一分为二,设立两个生产队,河东、河西各一个。我家住在河东,排到第七小队,我被选为生产队队长,当年21岁,那是公元1972年。
直到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我的生产队队长任期结束,总共任职12年,解体那年我33岁。
本人以一个年轻的老队长的身份现身说法,还原生产队时期的真实历史,纠正一些模糊的说法和认识,让我们的后代对那个年代有个基本了解,正本清源,防止以讹传讹。
上河工是义务劳动,没有工资的。六七十年代,大兴水利,每年的冬天都有河工任务,老朽任职12年带了11次河工,最远的一次下去300公里,紧邻山东。那个年代,挑河是义务工,是没有工资的,连吃饭都要自行解决。并非某些人所说的社员就盼望上河工,有大鱼大肉吃,每天还拿八毛钱工资。
割资本主义尾巴是以讹传讹,本则上是批判“走资派”。有人传言,说1976年掀起了“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高潮,农村家庭不让养鸡、不让养猪,不让发展家庭副业,甚至连蔬菜都不让多种。事实上这是讹传,误导不明真相的年轻人。1976年刮起了阶级斗争为纲,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风波,旨在防止资本主义复辟。这场运动最终于1977年结束,并未对农村家庭副业的发展带来影响。那时,不仅养鸡养猪,还养蚕、养西德长毛兔,农村家庭副业的发展有声有色。
生产队没有大锅饭吃,实行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说生产队时期吃大锅饭,有田不种出去讨饭的是小岗村,我们这里没有这种现象。生产队时期,和现在一样,也是有“劳动定额”的,并不是某些公知们所说的做多做少一个样。如:女人割麦割稻规定一分地多少工分,男人推麦把子也根据定额走。当然,固定工分也有,和现在固定工资一样,这是难免的,什么年代都有,如:生产队饲养员、看青的、场头晒粮的。生产队时期,做得多就分就多,年终分配收入就高,这就叫“按劳分配”。
一个工日并非两分钱,我们这里已达到一块多。有人说,生产队时期一个工日仅两分钱、五分钱,也就是上工一个月的收入仅仅六毛钱(还要天天是晴天)。在我们这里是不存在的,两分钱一天西北风都喝不上。可能我们这里农村手工业发展得比较早,生产队有柳编厂、铁匠铺、粮食加工厂、蚊香厂,还有珠蚌养殖场、养猪场、养蚕舍、种经济作物,七十年代中期一个工日已达到一块五左右,据说苏州吴江县一带已达到三块多。那时,周边公社最差的生产队也超过四毛一天,正常在八毛左右。当然,这只代表我们这个地区,至于其他地方是不是忙一年还倒欠生产队钱,那就要问说这话人的良心了。
生产队杀猪分肉是真实存在的,一年杀两至三次。六七十年代城市猪肉紧张、要肉票是真的,不过农村是不需要肉票的,公社食品站每天都宰一两只猪,敞开供应。那时养的猪并不少,农场养、部队养、生产队养、农户养、有的学校还养殖,就连我们公社大院还养了两头,那猪肉哪里去了?那时工业刚起步,出口创汇靠农付产品,猪肉成了重要出口物资。再加至勒紧裤带还苏联外债时,也靠的是猪肉。那时我们生产队的养猪场规模还算可以,每年能出售一百多头猪,生产队连年杀年猪,正常杀四头。那时猪靠吃草长大,一头猪也就出六七十斤猪肉,杀四头也仅仅一个人才分到二斤肉。七月半、清明节也杀的,杀一两头,一人分个斤把肉。
生产队干部都下地干活的,每天的劳动强度与社员是一样的,没特殊化。有人说生产队时期的队长权力大,是土皇帝,不用下地干活,别人家饿肚子,队长、会计家总不缺大米饭吃,还说队长睡别人家老婆,社员卖头猪都要请干部喝酒。这纯粹是网络恶作剧,抹黑人民公社的恶作剧。那个年代风清气正,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队长、会计、记工员也是上工的,和社员一起干活,也是“按劳计酬”的,做得多拿得多。不过,生产队时期的三大员是有工分补贴的,我那时一个月补6个工日,相当于一天补贴二分工。当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从影视作品中看到过生产队队长睡女知青,如果真有也只是极个别现象,但不可一斑窥豹,全数否定。现在贪官少吗,你能说现在的社会制度有问题?
结语:地区现象,可能与其它地区存在微不足道的差异。声明,本文以笔者任期内的事例还原了人民公社时期的真实历史,可能地区差异或对政策理解的深度不一样,在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与其它地区有些区别,但执行的政策是一样的,偏差也不会大到哪里去,这一点无须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