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不是你干的?”“不是我啊!真的不是!”“再不承认我就继续打你!”“好好好,求求你别打了,是我做的是我做的!”
因为被暴打致残疾而认罪的“犯人”,23年之后得以洗清冤屈出狱,并获得了有史以来最高的赔偿。可是为什么会冤枉入狱呢?被指认的又是什么罪行呢?多年的冤屈要多少赔偿才能有用呢?
案例简介一瘸一拐走出监狱“活着,我要活着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这是在监狱里无数个绝望日夜中,金哲宏能够坚持下来的信仰。
终于在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最高院对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再审宣判:认定其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确认其无罪。
当他一瘸一拐地走出这座囚禁了它二十多年的地方时,没有兴奋,没有喜悦,只有没有愧对自己的释然。
究竟是什么样的一件事让一位正常青年被熬成残疾大汉?又是怎么样一种冤屈让他苦苦坚持?
退伍军人变杀人犯金哲宏是一名出生在吉林的说起朝鲜族少年,家里一共有六个兄弟。
从小受抗美援朝的父亲和军医母亲的熏陶,一直想成为一名伟大的军人。于是在年轻时就通过征兵进入了部队。
在军队里的金哲宏乐于助人,并且很能吃苦,对待战友非常的讲义气,在军队中是一位受人欢迎的阳光开朗大男孩。
退伍归来以后,认识了自己的妻子,两口子开了家分店,取名“路吉顺”。希望日子就这样顺顺利利地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
为了补贴家用,他还买了一辆摩托车,在闲暇时间用来拉客,殊不知这辆车最后竟成为自己人生巨大转折点的关键事物。
1995年初,金哲宏家附近河沟里出现了一具女性尸体,刚开饭馆的他沉浸在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并没有太多关注。但他怎么都没有想到,这具尸体将要带他进入令他不堪回首的恐怖下半生。
“警察,不许动!老实跟我们走!”
鱼贯而入的警察让本不宽敞的房子里更显压抑,金哲宏一脸懵圈的看着这一群进来抓捕他的人,不知道自己究竟看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但配合警方调查是他一直以来所相信的,安慰了被吓坏的妻子之后,自己坐上了警车,他不知道这一走,竟是几十年。
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到底与他有何关系?
与死者有过接触就是凶手?“你见过这个人吗?”当金哲宏看见死者照片时,犹豫了一下。这个女生他确实见过。
在不久前饭馆生意惨淡,于是他准备骑着摩托去看看能不能接到一些生意,在等待过程中,这位死者上前询问了去一个地方的价钱。
在他开价以后,这位女士并不满意,觉得价格过于高了,于是两人开始讨价还价。明明在做生意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不知怎么的,触到了彼此的怒火,两人争吵了起来。
正是这一次的争吵让金哲宏彻底成为了重大犯罪嫌疑人,早知今日的他一定不愿意与其有所接触。
但事情已经发生,有的目击者跟警察说道,当时金哲宏的摩托车上曾经坐着与死者很相似的女生。
“那是我的妻子!她压根就没上过我的车!”但警方坚定的认为其就是罪犯,从他口中说出来的一句句话自然而然就成了撒谎和狡辩,
可是没做过的事怎么让人承认呢?
打多了就认了在听了很久的金哲宏辩解以后,讯问的人渐渐失去了耐心,他们认定事情就是他做的,既然犯人不愿意承认,那就得采取一些特殊手段了。
当走出监狱的金哲宏接受采访时,他已经不愿意也不敢回忆起那段黑暗的逼供日子。
只记得自己被吊起来,用力的抽打,麻绳勒人的疼痛和窒息。这一段暗无天日,没有人性的逼供最终导致他落下了一生都无法治愈的身体和心理的创伤。
极危三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部钙化、腰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视网膜及眼底病变、颈动脉硬化、肾病、脑梗、支气管炎、鼻梁骨塌陷,双腿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
这一个个听起来令人不寒而栗的疾病都是那一次逼供所留下的痕迹。最终在他觉得自己快要死亡的时候,他无奈开口“我认......我载了她!我杀的!都是我的错!”
办案人员喜出望外,真相终于查清。
在让其签字的时候,金哲宏为自己鸣冤。将原名的红改为与“冤”相似的宏;把哲写做“打口”。心中的悲愤与冤屈竟只能换做这小小的反抗。
他的家人也替他高喊出案件的疑点,案发的第二天是其父亲的忌日,家人都有他不在案发地的证明,可是仅仅靠“说”是不够的。
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的母亲当庭晕了过去。那一刻身体上的疼痛及心理上的创伤扑面而来,金哲宏当庭翻供鸣冤,为自己上诉。
在日后他经历了吉林中院的三诉三审,每一次的结果都不尽人意。在这一次次的提问、回忆、审判的过程中,他失去了为他心焦生病的母亲,看着自己的妻子离开。
“我曾经想着死了算了,但我想还自己一个清白!”靠着坚强的意志和进入监狱前的良好品质,他的家人、战友四处奔波。
天无绝人之路,他的案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同时引起了最高院的关注。“为什么判决依据都来源于口供?”“为什么三次询问,死者的死因都不一样?”“具体时间为什么没有?”
当一个个的疑点和模糊略过的细节,以及缺乏的证据链被提出时,更多的人加入了关注该案件的行列之中。终于正义的光照在了金哲宏的身上。
2018年10月24日,吉林高院再审开庭,金哲宏却因身体残疾难以站立,坐在轮椅上痛哭着参与了再审。
这一次与前三次完全不一样,仔细地询问,客观逻辑的重视......让金哲宏有了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
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
解脱走出监狱的那一刻,金哲宏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去看了看自己长眠于地下的母亲。当他拖着快要不能走的腿站在墓碑面前时,眼里的泪水再也忍不住,决堤而下。
他的儿子在旁边将二十多年后迟来的无罪判决书,一字一句郑重地读了出来,这一刻,当初走得不放心的母亲,终于可以安心的长眠于此。
案件结束以后,许多律师都为金哲宏诉不公,认为这无端的打骂,不能治愈的伤,永远逝去的青春年华,需要国家来赔偿,最终其获得了468万的赔偿,但这些伤害该用什么才能弥补呢?
关于案件的法律分析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案件中金哲宏的身体很明显受到了肉体上的伤害。
同时如果在口供过程中,被采取了精神上的伤害,如不让睡觉等行为,也可以算刑讯逼供。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所以说后续若是金哲宏想要追究当年的司法人员责任,是完全可以的。那么刑讯逼供而获得的口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取刑讯逼供得到的口供是无效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所以在整个案件审判的过程中,金哲宏的口供都不能成为让案件一锤定音的证据。
即使最后他获得了国家高额的赔偿,但是逝去的一切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
只有让我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制度越来越透明,才能制止更多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不知道大家对此案件有何看法?欢迎评论区一起讨论。
终身追责,对涉冤案人员
当时的办案人员一定要追责,他们不仅冤枉了好人,给好人造成如此巨大的伤害,不能只是让国家赔偿来买单。还让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死者沉冤不能雪。涉嫌犯罪的应该负担刑责
问题是当时参与刑讯逼供的那几个混蛋怎么样了?
冤假错案多的很
彻底追责[点赞]
必须把办案民警全部抓起来,重判!!!
对该案的办案人员追责,双开
躺着也中枪!恐怖
追究无用的查不了案的警察,一切后果由警察买单。刑讯逼供造成他人坐冤牢之狱,他的青春年华在狱中度日如年,这样的人生毫无意义。这样刑讯逼供的警察犯大错特错,也应该由他们坐相同的牢狱生活。国家要为错误的警察而刑事处罚,不然噐张气焰的警察遏制不下来
第一张照片是刘汉!几个意思?
办案人…现在呢???
不特殊的年代造就了一批“破案"率比较高的警察,一批提高质量的检查机关人员和法院的判决人员。
追责了吗?几个办案的畏罪自杀了吗
刑讯逼供是司法专制最典型的手段
小编是要帮刘汉平反昭雪了。
被冤死的有多少?都是死刑犯自己供诉来救人。不是惯犯杀人的被冤的,死就没对证了。坚决反对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对人身心最残酷的陷踏,就是故意杀人罪
用图是个什么鬼笑死人
以前要求是命案必破,造成不少错误
刑讯逼供是一切冤死的必经手段,就是故意杀人罪
杀人冒功者自古屡见不鲜,感谢我们生活在新的社会时代,还能活着等到沉冤得雪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