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光武帝刘秀)
建武三年,公元27年,是东汉开国皇帝汉光武帝刘秀执政。
这一年,东汉朝廷出了一桩很有意思的案件。
事发地,是居延县。
这个地方,位于今天的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
一提到内蒙古,我们一般会想到沙漠景观,但额济纳却是一处迷人的绿洲。
蒙古高原的阳光拂过阿尔泰山脉,清风吹过胡杨林,树叶簌簌作响。
西汉初年的时候,这个地方还不归朝廷管,而是匈奴人的牧场,后来霍去病收复河西,顺手就把这里给拿下了,因此史籍上才第一次出现“居延”二字。
在蒙古语中,居延是隐秘幽深之地,所以你可以见得在当时来说,这个地方是很偏远的。
居延县的衙门里,有个官职,叫做都乡啬夫,这个官职相当于是衙门里的司法办事人员。
有这么一天早上,啬夫对居延县的百姓寇恩进行了一次传唤。
传唤的原因,是因为居延县里另外一个叫做粟君的官员把寇恩给告了。
啬夫威严异常,对寇恩进行了细致的问询和严厉的警告,让他从实招来,不得有半句谎言。
在啬夫的眼里,寇恩就是一个老赖。
(居延胡杨)
而在古代,对付欠钱不还的老赖,那刑罚可是相当残酷的。
秦时,如果你欠钱不还,那么官府就会把你捉住,然后让你通过劳动产生金钱价值,最后以这个产生的金钱价值来偿还债务。
干活还钱听起来是挺轻松的,但是实际上,真要被捉住了,干一天只能挣八钱,这还是不管饭的,如果你还要申请每天一顿饭,那么你一天只能赚六钱。
这是什么意思?这等于是也许你只欠了数额不算太多的钱,但是一旦走到了干活还钱的地步,那么你就会沦为廉价劳动力,别说三五个月可能出不来,长城都修完了,您可能还得接着还钱。
汉承秦制,欠钱不还也要做苦力代偿,但是汉朝法律则更为严峻,因为不仅老百姓欠钱要做苦力,就连王公贵族官僚阶级欠钱不还,也要下地做苦力,而且还往往会面临削官贬职,取消贵族特权的惩处。
等到了唐朝的时候,法律更加残酷,光是做苦工还债还不算,针对欠钱不还的天数,还要给予身体上的处罚。
比如,欠十天不还钱,那就让衙役把你按在地上,用鞭子狠狠抽十下,欠二十天不还,那就抽二十下,以此类推,直把人抽的是皮开肉绽,血肉模糊。
总而言之一句话,对付老赖,官府有的是办法。
这个寇恩,是个普通百姓,原籍颍川郡昆阳县人,当年是六十六岁。
(古代刑罚)
粟君,生年不详,籍贯也不详细,只知道他是居延县的甲渠侯,是有权有势的人物。
甲渠,是居延县外的一道用于防御匈奴人的工事,而粟君担任的这个“侯”,则相当于是他是这道防线的小队长,说明他手底下还能再管两个人。
这两个经历不同,背景不同,环境不同的人,怎么会搅到一桩案子里呢?
故事,还要从去年的十二月开始说起。
去年的十二月,粟君得到了一批鱼,鱼多,他一个人也吃不完,所以他就指使自己的两个手下,一个叫做华商,一个叫周育,让他俩把剩下这些鱼拉到市场上卖掉。
领导既然发话了,那么作为下属肯定是应该去的,不仅要去,还必然要尽心办好,因为领导的私事你办不好,领导肯定要给你穿小鞋,但是问题是,华商和周育他们也是甲渠上的官员,而甲渠这个单位之所以建立,目的就是为了防御匈奴人,所以他们的工作是一个萝卜一个坑,轻易不敢擅离职守,所以他俩还真就都去不了。
去是去不了,但是领导不能得罪,于是华商出了一头八岁多的黄色公牛,这黄牛值谷子五十石,又另附十五石现成的谷子,而周育则出了一头五岁多的黑牛,这黑牛价值六十石,另附现成谷子四十石,反正俩人连牛带谷子,换算下来,一共给了粟君一百七十五石。
这什么意思,运鱼的交通工具我们出了,粮食我们也出了,我们虽然不出工出力,但是我们出钱,这么一来,领导也不会挑什么毛病。
粟君呢,倒也不在意,收了两头牛和谷子之后,他就从民间雇佣了一个民夫来帮他运鱼卖鱼,而这个民夫,正是寇恩。
(老汉寇恩)
在正式建立雇佣关系之前,粟君和寇恩约定,粟君首先给寇恩五千条鱼让他拿到市场去卖,卖完之后,粟君将会给予寇恩一头牛和二十七石谷子作为报酬,但是前提条件是,寇恩必须把鱼的销量保持在最低四十万钱,如果不到四十万钱,那么需要由寇恩来补足。
一开始商定的是,粟君把黄牛给寇恩,另附二十七石谷子,但是临到出发前,粟君变卦了,他说黄牛比较瘦弱,所以运力不行,因此让寇恩把黑牛领走了,还告诉寇恩,说黑牛虽然体型小,但是肉肥力气大,所以你拿走这头牛最合适不过。
牵走黑牛,拿上二十七石谷子,拖上五千条鱼,寇恩可就奔着市场出发了。
老实说,寇恩的心情还是很好的,因为老板粟君给了他牛,又给了他谷子,这就等于是提前预支了工资,那么牛和谷子就等于已经是他自己的财产了。
但是,到了市场之后,寇恩才发现鱼并不好卖,他一连卖了好几天,终于把所有的鱼都卖光了,却也不够四十万。
不够四十万,那么就得寇恩自己补,没办法,寇恩只好把黑牛给卖了,以此来添补这个亏空。
但是,就算是把黑牛给卖了,寇恩最终也只凑到了三十二万,这钱还是不够。
不够,那就还得凑,把鱼运来的时候,他给黑牛套了马车,现在牛卖了,马车也用不上了,于是寇恩便把马车上的轮子卸了下来卖掉,卖了一万钱。
(古代市场)
之后,寇恩又东凑西凑,卖了不少东西:
羊皮袋子一个,得钱三千。
竹筒一个,得钱两千。
舀米用的勺子一个,得钱六百钱。
能卖的东西卖的差不多了,寇恩又开始拿实物来抵用现金:
大麦二石,价值六千钱。
十斤肉,价值三千钱。
变卖的东西和拿实物抵账的东西加起来,是两万四千六百钱。
寇恩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很讲究,回来之后,他直接把这两万四千六百钱加到了之前的三十二万钱里,共计三十四万四千六百钱,全都还给了粟君。
他宁肯自己吃亏,宁肯自己白干,他也不愿意做一个不守诚信的人,这是古代农民朴素的天性。
虽然说钱没到四十万,但是这其中有个缘故,大概就是从寇恩开始为粟君到市场上卖鱼的时候,粟君同时雇佣了寇恩的儿子寇钦为自己捕鱼。
寇钦干了三个多月,大概从粟君的手里赚了六万多钱,但是,粟君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一直也没把这三个月的工资发放给寇钦。
寇恩是什么意思呢?
我卖牛卖车各种卖东西,又拿实物相抵扣,凑了将近三十五万钱,而你手里还有我儿子寇钦的工资六万,这加起来就是四十一万多,就算是拿我儿子的工资来补我卖鱼销量上的缺,你粟君粟大人还要倒找我至少一万钱。
而且,寇恩运鱼到市场去卖,以及卖完了到粟君那里去交差的这个过程,又花去寇恩二十天的时间,这二十天寇恩吃的都是自己的粮食,但他也属于是被粟君所雇佣,所以这二十天也应该算工钱。
(甲渠侯粟君)
当然,这二十天算不算其实无所谓,寇恩主要想证明的就一点,那就是他和粟君已经没有金钱上的关系了,四十万,自己已经还干净了。
但是,粟君仗着自己是甲渠侯,在当地有资历有背景,他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既定事实,而是扭头就把寇恩给告上了县衙,说自己雇佣的民夫寇恩欠钱不还,还诓走了自己的一头黑牛。
当然了,这个案子算不上奇案,更谈不上复杂,因为这很明显就是粟君仗势欺人,恶人先告状,但是话又说回来,东汉光武帝时政治尤为清明,粟君以为自己是甲渠侯,是官场中人,想来居延县衙必然袒护自己,谁成想县衙诸官执法却十分公正,不仅驳回了粟君的诬告,还让他倒给了寇恩一万钱,甚至还把粟君的不端行为详实的记录了下来,东汉官场通报批评,最终粟君被免去了官职,沦为了平民。
那么,一桩如此普通的案件,何以还要专门写一期文章呢?
因为,这个故事并非民间编撰,更非出自史书记载,而是来自于一份文物。
1974年8月,考古学家在内蒙额济纳旗破城子居延甲渠侯官遗址发现了两捆竹简。
这竹简分成两卷,第一卷二十根竹条捆在一起,第二卷十五根竹条捆在一起,另有一根单独的竹条也在附近被发现,大概是从第二卷上掉落的。
(一部分出土竹简)
经过碳十四测定,这整整三十六根竹简,来自于千年前的东汉初年。
竹简上字迹密密麻麻,记载的正是作者刚刚诉说的这么一段往事。
千年前,权势滔天的地方侯没有以他的资历背景和强权而压倒普通老实善良的百姓,一个离京师甚远,默默无闻的小县,其地的执法官员也没有官官相护,作奸徇私,而是严格的执行了东汉的法律程序,他们坚守了正义。
欺人如欺天,勿自欺也,负民即负我,何忍负之。
这被叫做《候粟君所责寇恩事汉简》的文物已经穿越两千年的时间来到今人的面前,而竹简上斑驳的字字句句,却仍然使人振聋发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