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明确:彩票兑奖及适用税法口径#我要上微头条##微头条激励计划#
文/税海涛声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2024年第12号),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自然人自愿购买,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奖机会的凭证,不返还本金、不计付利息。现经国务院特许发行的有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为偶然所得项目,应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便于购彩者进一步了解彩票中奖收入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2024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明确了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的“一次”在实务中究竟如何界定作了详细规定。
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购买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在电脑彩票中,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分别按照足球游戏、篮球游戏、冠军游戏和冠亚军游戏设期,以每张彩票涉及比赛场次中最晚的比赛编号日期为判定标准,相同的为同一期;海南视频电子即开游戏以同一场游戏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根据12号公告明确的口径,同一购买者不论是在一处还是多处(多地)购买同一期单场竞猜游戏的数张彩票,中奖后取得的相同或不同等级奖项的奖金应当合并计算为“一次”中奖收入,以该单场竞猜游戏所获奖金的合计金额是否超过1万元来确定其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所获奖金合计金额超过1万元,全额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财综〔2024〕34号)明确规定,自2024年9月1日即12号公告施行之日起,废止相关彩票游戏规则中的部分条款,其他彩票游戏规则及制度办法,与国家税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条款,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执行。
随着12号公告的施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得到进一步完善,对促进彩票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