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理记发文称,最近刘鑫在南方一个小县城工作,但因为害怕被人找到或者受到网络暴力的影响,她和她的老板都不敢签合同、交保险或办理暂住证。由于这些原因,她在那个地方只住了三个月就不得不离开,结束了短暂的工厂工作生活。
这是刘鑫多次失去工作的又一次经历。当年这件事发生时她24岁,而现在她32岁了。
与几年前刘鑫被万众唾骂不同,现在评论区越来越多网友对刘鑫的经历表示同情。
好心酸,还让不让人活了,她是刑事案件的非目击证人,比凶手过得还惨被吓得连医院都不敢去一声叹息啊,这么高分日本留学,回来只能做过街老鼠,令人唏嘘不已即便她是毒闺蜜,她也应该有人权恶人还有个刑期,刘鑫在舆论上被判的是“无期”这样搞让有些人对那个案子的凶手是谁犯迷糊了有网友愿意伸出援手,给刘鑫提供一份工作换作别人,八年的网暴能不能坚持下来确实很难说朋友们,你们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