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火龙常 2024-09-08 17:34:52

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绿化养护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承包方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JZ安许可证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2.1 养护范围: ,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附件1)。

2.2 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 去除枯死植株 □ 植物更换、补植 □ 树木扶正

□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 浇灌排水 □ 土壤施肥、改良

□ 中耕除草 □ 花坛花境布置 □ 地被覆盖

□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 绿地保洁 □ 垃圾收集 □ 垃圾清运

□ 水体保洁 □ 水体清淤 □ 治安巡逻

□ 其它养护内容:

(1)保证博物馆五一、十一黄金周及其他节日的花草摆放工作,数量及要求详见《绿化、美化管理细则》;

(2)按年500 盆盆花标准,保证博物馆各办公室花木摆放及更换养护。

(3)园区各道路及广场按照节假日摆放盆花10000盆,日常按照甲方的需求摆放,并进行美化。

2.3 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 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书面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 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乙方进场后 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

2.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第三条 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

4.1 养护质量

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双方还约定以下标准:

A. 《XXX博物院园林养护管护标准》(附件2);

B. 《XXX博物院绿化、美化管理细则》(附件3);

C. 《XXX博物院绿化养护管理技术细则》(附件4)。

4.2 养护考核

4.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4.2.2 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2.3 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依照《XXX博物院绿化工作奖惩办法》(附件5)执行。

4.2.4 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 甲方应指定 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

5.1.2 对乙方进馆人员登记备案,对不符合进馆工作人员有拒用权。

5.1.3负责指定施养护所需水、电的接驳地点,由乙方自行连至施工场。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5.1.4 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办公场所和材料、工具存放间、车库、苗木繁育场所及温室花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5.1.5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甲方各部门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保障乙方的工作顺利进行。

5.1.6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

5.1.7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5.1.8 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标准、奖惩办法,监督甲方的养护工作,年底根据合同执行情况对乙方进行奖惩。

5.1.9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

5.2乙方义务

5.2.1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

5.2.2根据合同约定,自行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5.2.3 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指挥,不得对甲方工作造成障碍或不便。

5.2.4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5.2.5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5.2.6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5.2.7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2.8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修剪、施肥、缺陷修补、购置花木、盆景等应征询甲方意见。

5.2.9 教育员工注意仪容仪表,礼貌待客,爱护甲方文物和设施。

5.2.10 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6.1 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6.2 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

6.3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

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

7.1 一般要求

7.1.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员工应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投入人身保险。无违章作业,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

7.2 安全防范

7.2.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2 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

7.2.3 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ISO农药使用管理标准,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3 环境保护

7.3.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

7.3.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

7.3.3 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

7.3.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

7.4 事故处理: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事故责任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8.1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于支付乙方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将履约保证金退还。

8.2 合同价款

8.2.1 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

8.2.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8.3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8.3.1 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元)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 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

第二季度满并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

第二季度满并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

养护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8.3.2 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除首次付款外,每次付款甲方对乙方上一个季度的绿化养护管理质量作出评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1.2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违约责任

9.2.1 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如上级各项检查中提出绿化养护责任问题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按

元/次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金额从当期承包费中扣除。

9.2.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9.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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