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济南城中村改造新政出炉:安置房可办证入市,居民权益再升级

车车越来越好 2024-07-06 05:32:54

近日,济南市为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由市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及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

该细则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济南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迈入新阶段。

本次细则的出台,明确了城中村改造的多样化路径,包括拆除新建、整治提升及拆整结合三种模式,旨在根据各村庄实际情况灵活施策,确保改造工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同时,细则在居民最为关心的安置房问题上,也给出了详尽且利好的规定。

在安置标准上,细则明确了以人口数量或宅基地面积为依据的安置方案。确保每位居民都能获得不低于商品住房水平的居住条件。

以人口数量作为安置依据的,人均建筑面积多层不低于40㎡,小高层不低于43㎡,高层不低于47㎡。以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的,最高不得超过建房时该区域的宅基地审批控制面积。

同时,对多层、小高层及高层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分别设定了最低标准,而宅基地面积作为安置依据时,则严格控制在建房时的审批控制面积内,既保障了居民的合理需求,又避免了资源的过度占用。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安置房的产权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出,安置房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并具备使用条件后,将迅速组织分配,并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为合规分配的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

这一举措彻底打破了以往安置房“办证难”的困境,使安置房拥有了与商品房同等的法律地位,为居民在子女入学、抵押融资及房屋交易等方面提供了极大便利。

此外,细则还进一步放宽了安置房的上市交易条件。对于采用协议出让、招拍挂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安置房项目,居民在取得产权证后即可直接上市交易;而对于划拨土地的安置项目,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同样可进入市场流通。这一规定不仅增强了安置房的资产属性,也促进了其市场流通性,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变现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为减轻居民负担,细则还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和生活保障房可享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及不动产登记费免收等优惠政策。这些措施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降低居民的改造成本,提高改造项目的吸引力。

详见具体《细则》内容:

此次细则的发布,是济南市政府积极响应群众需求、推动城市更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不仅解决了城中村居民长期以来的住房难题,还通过提升安置房品质、明确产权归属及放宽交易条件等方式,为居民创造了更加宜居、便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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