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渔色”女学员,厦门大案尘埃落定,结果大快人心

夜读新事 2024-03-29 11:44:34

最近,厦门一起案件迎来判决,获得了广泛关注。

这就是以邓海鹏为首的“灵修”案。

从2022年十月份,也就是该案被破获开始,就有不少人盯着它的后续。

今天,它的结果终于出来了,可谓是大快人心!

事件回顾

一,邓海鹏创办灵修组织

邓海鹏,1971年生人,原国内某报社记者。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境外的“地方教会”。2013年始,他开始在国内传教,并着手创办了“灵修”组织。

最开始,他将灵修总部设立在了深圳,当然,是披着公司的外衣。当时他创办的公司叫做心扬升生命文化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后来随着市场的拓展,邓海鹏将灵修总部迁去了厦门。

灵修组织创办以后,邓海鹏先后培养了7名骨干成员。这些成员完全听从他的号令,符合他的意志,并帮他做着违法乱纪的事。

二,灵修组织如何控制学员

据河南商报报道,邓海鹏控制学员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通过长时间的授课和所谓的集中办公,将学员与正常生活切割开来;

二是通过同样的服装、同样的口号、同样的理论等仪式化内容加强学员们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是通过贬低学员羞辱学员来弱化学员的自我,与此同时稍给些甜头拉拢学员为其所用。

来自河南商报

这样的做法可以从根本上让学员变成“自己的人”,从而让他们心甘情愿去拉来亲朋好友,一起加入灵修组织。

三,灵修组织犯了哪些罪

组织成立了,那么这个组织究竟干了拿着伤天害理的事呢?

首先是骗钱(诈骗罪)!

据河南商报报道,该组织横跨多省骗了上千名受害者,诈骗更是高达1100余万元。

来自河南商报

其次是骗色(强奸罪)!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组织精神控制学员,以传销、加盟、进阶等营销模式,对学员骗财骗色。

来自澎湃新闻

还有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我国严厉禁止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如果犯了以上条例,则会被以“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论处,情节严重的、犯有其他罪的还会数罪并罚。邓海鹏显然就属于这种情况。

来自河南商报

最后,邓海鹏被判处了17年零6个月,罚款810万元,对于这个结果,不少网友表示:惩恶除害,大快人心!

网友评论

1:有网友表示“渔色”是什么新词,这其实是“渔猎女色”的意思。

2:有的人则表示富足的生活导致了精神空虚,所以才让这种传销组织有机可乘。

3:有人则提到了“情绪减肥”也是这么回事,这玩意我也没听说过,不知真假。

4:有人则表示这类传销洗脑组织应该严打!

写在最后

正如各大媒体所说咱们应该提升自己的认识,主动拒绝这类传销洗脑的组织,少去想那些异想天开的事。生活嘛,有点坑坑碰碰也是正常的,心态放平和一点,想开一点,没必要去落入洗脑组织的圈套……

最后,河南商报给出的“精神传销”组织有以下特点,放在文末以供借鉴:

来自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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