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范和玲与被执行人王兴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0883民初1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0883执1929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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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兴华,男,197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北宿镇南屯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82519730525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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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18)鲁0883民初165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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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60650 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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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王兴华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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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17553707280 0537-5110593
联系人:孟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