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湖南永州市永江县上甘棠乡9岁女孩子被发现在河中身亡,头部还有伤,全身赤裸,衣服和鞋子也都被扔到了河里。
警方多方走访调查,确定凶手是同村一名未满14岁的男孩,且男孩已承认女孩溺亡是自己所为,他已指认现场,其父母也到受害女孩家道歉认错。
可是,这是认错就能原谅的吗?这是一条人命呀!14岁的孩子就这么无视法律,无视生命,谁能保证他将来在社会上又能干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呢?
一没仇,二没怨!又有什么理由和原因,要将9岁的女孩置于死地呢?我们静等后续警方通报吧!
受害女孩妈妈说:女儿被找到时,身上没有衣服,身上还有伤,鞋子和衣服也被丢在河里了。
还是被喂鸡的村民发现孩子遗体的,那是一个很偏僻的小河,平时村里的小孩都不会去那里玩的,不知道那天下午,凶手和受害者到底发生了什么?凶手为何要这么残忍呢?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太多了,一定要严惩凶手,判死刑才能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不要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犯罪承担后果的。
不然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那么小的女孩,才9岁,她有什么错?一个14岁的男孩,心理和生理都接近成人了,他都知道杀人灭证据,还能淡定自若地回家,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漠视他人生命,手段残忍,就应该同成年人一样被判刑入狱!未成年人保护法要保护的是受害者,而不是犯罪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