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拿到大学毕业证的学生还可算实习生吗?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7-21 10:06:42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招聘了一些在校大学生进行实习,我们也申请了实习补贴等政策。然而,今年6月份是毕业季,学生们都将拿到毕业证。在此之后,我们是否可以继续将他们视为实习生?另外,我们与学生实习期间是否不构成劳动关系?

第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被视为就业,因此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学生拿到大学毕业证,他们就不能再被视为实习生。对于已经毕业的学生,他们属于劳动法上适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需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并使他们享有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同时,当用人单位正式建立劳动关系时,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学生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二,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不一定不构成劳动关系。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是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则不被视为劳动关系。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虽然名为实习,但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的,则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特别是对于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如果用人单位知晓该大学生即将毕业,并且大学生以毕业后就业为目的,持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用人单位也对该大学生实施劳动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司法政策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京高法发〔2024〕534号)第35条指出,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应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对于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如果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情况除外。《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2017〕246号)8.【雇用在校学生的关系认定】在校学生为完成学习任务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在校学生为勤工俭学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注意,实习期是学生在校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一段时间,其主要目的是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这与劳动合同法中的试用期不同。在试用期内,双方属于正式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学生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另外,如果用人单位采取“顶岗实习”等名义上的实习方式,但实际上与正式员工没有差别,那么这种“实习”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建议用人单位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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