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位女士王林,患有精神病;但她的家人并没有怜悯她,相反,她的父亲王斌长期殴打她。她的父亲80多岁了,和母亲刘秀俊离婚了,母亲已经去世,一共姐妹三人。那位女士在上海有一套房,他的父亲没有房,于是就以“监护人”的身份住在女儿的房子里。并且,那位80岁的老翁交了个女朋友,长期住在女儿家里。但是,老翁并不因此感谢女儿,而是长期野蛮的殴打、虐待女儿。女儿只得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父亲的“监护权”,把妹妹王秋、王敏定为自己的监护人。老翁王斌辩护称王林的诉求严重违反老年人保护法;法院查实,王斌长期殴打虐待女儿王林,同意了王林的上诉要求,判决老翁搬离女儿的住所。
在我们的认识中,老年人应该是德高望重、慈祥善良;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有的老年人,越老越恶劣,道德低下、倚老卖老。有碰瓷讹诈的、有偷盗的、有性侵儿童的;这位老汉,是殴打自己的女儿。而且,80多岁的人了,还“交女朋友”。关键是,以“监护人”的身份住在女儿的房子里,长期殴打患精神病的女儿。
在这个世界上,父母姊妹亲戚,有时候还不如“外人”。就是“外人”,也不会那么暴虐的伤害一个人。在我们小时候,“姊妹亲戚”给了很多联想,好像很美好。但慢慢的会发现,伤害我们的,往往是“姊妹亲戚”,甚至是父母。真是“人情似纸张张薄”、“剥下了家庭关系上温情脉脉的面纱,使之变成纯粹的金钱关系”。
一个精神病人,在社会上被人歧视,很难求职、找对象;在家里,受父母姊妹的伤害、殴打。而精神病人,归根结底是一种疾病,并不是犯下了罪行。可是,这给了父母姊妹“合法伤害”的契机:伤害了人,还大言不惭的说“我是监护人,我是为他好”。还有比这更厚颜无耻的事吗?父母姊妹,成了伤害人的“权利”,而不是亲情、照顾。一个人患了精神病,别人除了讥笑,也不好怎样去伤害;但是,父母姊妹就不一样了:可以合情合理的去欺辱伤害精神病人,并说出许多借口。这就是一种“合法伤害”,是披着亲情外衣的欺凌。而许多精神病人,就是发生家庭矛盾,被父母姊妹关入精神病院;至于是不是真的有病,那也许并不重要,精神病院是“来者不拒”,只要能收治赚钱,还管你有没有病。
精神病人,是真正的“弱势群体”,比肢体残疾人还“残”。保障精神病人的基本权益,是文明社会的重要内容。精神病人,也是人,也有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生活的权力。而有的人,对阿猫阿狗很宠爱、很照顾,可是对一个精神病人,却是无尽的凌辱、嘲笑;这是对“人类”的挑战。
精神病人,往往是遭遇了生活的不幸,以致精神失常。成了精神病人后,更是陷入无底的深渊,承受他人的鄙视讥笑:——疯子。对于这样一个弱势群体,一个有人格的人,是不是多一些关爱呢?
一个家庭,出现了内部矛盾,多想一些自身的问题,不可找借口把亲人关入精神病院。如果把血肉相连的亲情都漠视,这样的人对社会里的其他人又会是怎么对待的呢?
说了这些,可在这个世态炎凉的社会,又能起什么作用呢?说了许多道理,乐理、谱曲、作词,再抚奏一曲,牛会听吗?
而唯一能做的,是我们自己,不管有什么样的缺陷疾病,好好的过好自己的生活,把自己照料好,这就足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