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儿子买房,期间婆媳矛盾,儿子媳妇搬出去住,2年后儿子回来,让母亲卷铺盖走人

阿亮说人生 2024-10-21 12:00:15

北京,一位单亲妈妈杨雯为儿子小杨买房出资370万。婆媳矛盾导致儿子儿媳搬出,两年后儿子要求母亲搬走。杨雯起诉要求返还370万,儿子却称是赠与。这370万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杨雯为了让儿子小杨结婚有套婚房,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将370万元转给儿子买房。小杨买好房子后,办理了房产证,杨雯也跟着儿子住进了新房。

2019年6月,小杨结婚了。杨雯跟着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可好景不长,问题随之而来。没多久,杨雯就跟儿媳因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两人之间摩擦不断,杨雯跟儿子的关系也渐渐恶化。

有一天,杨雯和儿媳又因琐事争吵。儿子小杨气急败坏地说:“妈,你就不能消停点吗?我们小两口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家,你非要搅和得鸡犬不宁!”

杨雯听了心里特别难受,忍不住说:“我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把钱都给你买房了,你现在这么对我说话?”

小杨和儿媳一气之下搬了出去。从那以后,小杨对母亲不闻不问,还把杨雯的联系方式拉黑了。即使有什么事情,小杨也是托家里的亲戚告诉杨雯。

两年多后,杨雯收到了一条微信,是小杨托外婆转发的。小杨在微信中说,要把通州区的房子卖了,让杨雯趁早搬出去。还说如果杨雯不同意,他会在一个月后去法院起诉杨雯。

杨雯看到这条消息,心都凉了半截。她想:“我辛辛苦苦把他养大,供他出国留学,现在却要赶我走,这还有天理吗?”

无奈之下,杨雯决定先发制人,把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370万购房款。

2.

法律分析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37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

2、如果是赠与,可以撤销吗?

3、儿子是否尽到了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来分析一下:

1、关于370万的性质。杨雯主张是借款,而小杨认为是赠与。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杨雯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为儿子买房是临时性资金出借。

而小杨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母亲曾经明确表达过这370万属于赠与的意思。

2、关于赠与的撤销。即使是赠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本案中,房产已经过户到小杨名下,如果认定为赠与,杨雯也无法撤销。

3、关于赡养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小杨对母亲不管不顾,不闻不问,显然没有尽到法定赡养义务。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认为:小杨主张370万属于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赠与事实难以成立。另外,如果将这370万推定为赠与性质,对杨雯这个单亲妈妈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判决:370万属于借贷关系,小杨应当返还母亲杨雯借款本金370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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