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设有34个军事检察院,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级,最高是正军级

小圣杂谈 2024-07-24 22:30:08

其实,很多人对于我国的检察院系统并不是十分的了解,往往绝大多数人都是只知道地方检察院,而不知道军队检察院的存在。但实际情况是,由于军队系统的特殊性以及军事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强制性,所以军队系统要独立于地方检察院系统专门设立各级军队检察院,来负责军队系统内部的军事检察工作,其办案对象主要包括三类,分别是涉嫌犯罪的现役军人、涉嫌犯罪的军内在编职工以及参与涉军犯罪案件的地方人员,另外一些国防保密岗位上的犯罪人员、在军队营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也是会由相应的军队检察院来负责案件的办理工作。正因如此,军队检察院对于打击涉军违法犯罪、维护军队形象、保卫军队和国防利益意义重大。

而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一定迫不及待的想要了解军队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情况了,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现阶段,军队检察院系统也就是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系统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接受军委政法委(副战区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双重领导,但以军委政法委领导为主。而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系统的最高领导机构是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其规格级别是正军级;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是正军级少将,领导主持开展全军检察院系统的相关工作。

2016年5月,根据军委的统一调整部署,我军的军事检察院系统进行了大幅的改革调整,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调整是改变了过去按照“大军区、军兵种和武警系统”分类进行军事检察院设置的模式,改为了按照区域化设置(也就是说,某个区域内的军事检察院有权管理辖区内所有解放军军兵种和武警部队的涉军案件)。如此一来,各级军事检察院的独立性、公正性大幅增强,避免了外界不必要的干扰。

于是,在机构领导架构方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下辖着7个正师级的军事检察院,分别是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和总直属军事检察院。而上述7个正师级的军事检察院又领导管理着相应的基层军事检察院,其中总直属军事检察院比较特殊、只下辖着1个直属军事检察院。

相比之下,6个战区军事检察院总共下辖着25个基层军事检察院(级别有副师级、也有正团级),具体明细是:东部战区军事检察院设有上海军事检察院、南京军事检察院、杭州军事检察院、合肥军事检察院和福州军事检察院;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设有广州军事检察院、南宁军事检察院、昆明军事检察院、长沙军事检察院、海口军事检察院和驻港部队军事检察院。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设有成都军事检察院、拉萨军事检察院,西部战区第二军事检察院设有兰州军事检察院、西宁军事检察院、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设有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沈阳军事检察院、哈尔滨军事检察院和济南军事检察院,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设有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北京军事检察院、郑州军事检察院、武汉军事检察院、西安军事检察院。

需要说明的是,副师级基层军事检察院的检察长是大校军衔、副检察长是上校军衔,而正团级基层军事检察院的检察长是上校军衔、副检察长是中校军衔。

综上所述,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系统一共由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区域性军事检察院、基层军事检察院三级架构组成,体系严密、力量配置合理。

军队系统是国家的安全基石、是国防的坚强之盾,必须始终抓好军队的风清气正建设、廉洁自律建设、军人军属利益维护、部队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等关键工作,才能不断巩固并强化军队战斗力、提高军人的凝聚力和使命感。而在这些工作中,各级军事检察院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监督者、执法者和服务者,职责重大、作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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