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胥爱明
编者排:如果摆事实讲道理都会变成诽谤;如果可以通过所谓的公告送达,造成所谓的缺席判决,剥夺被告人自辩的权利。后果不想也罢。
刘雯,法学硕士。自媒体大V,因做了几期揭露外卖行业的问题的视频。曾一度被消声。近期其公布的一份源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显示,被某外卖平台告了。结果:赔偿50万,连续30天的登报道歉。
据刘雯称,她不知道被告了这回事。没有接到传票和起诉书副本。就稀里糊涂的被判了。
据北京市互联网法院2024年10月25日的一份公告。以公告的形式向其公告送达了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采取公告送达,一般是被告人处于失联状态的情况下采取的方式。刘雯作为网络自媒体人,算是个公众人物。可以向法院申请通过媒体平台调查到她的个人信息,这其中也包括她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这应该不是难事。
前面的起诉书副本、传票,因刘雯的所谓无法联系,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送达。后面的判决书,又是如何得到其联系方式和处所而精准送达?是否有故意以隐匿刘雯联系方式的形式,剥夺刘雯的辩护权?不得而知。可能还需要北京互联网法院出个通告予以澄清。
外卖平台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起两起。刘雯刊发视频所涉及的问题,是她胡编乱造企业诽谤企业;还是确有其事?刘雯在多期视频中,以作为消费者的方式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在其视频中予以展示。这些是否属诽谤,有待商榷。
刘雯曾在作了系列视频后不久,被长时间禁止关注。视频也停止更新。作为个人消费者和自媒体人,与平台产生矛盾之后。在尚未法院判决之前,就对涉事方进行消声处理。这不利于保障刘雯的通过互联网发声维护自身权益。也会滋长一些企业滥用投诉权,对真实反映问题的打压。
在整个事件发酵过程中,曝出有平台组织旗下骑手批量的举报刘雯。甚至不举报投诉就直接停单。这种行为是否是真实存在?可以通过lD分柝等手段查得明白。就看平台的态度。
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及通过恶意投诉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这样的行为与水军何异?这会破坏网络生态。应该对类似行为是否存在,和行为性质作清晰界定。不能任由这些巨无霸们为非作歹。
对刘雯一案,希望当事人和法院对为什么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但却能准的送达判决书;能出个详尽的通报。以免以讹传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