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捡了30万,可他偏说丢了35万!

江南史化 2024-11-08 15:06:56

环卫工捡到30万,失主却说丢了35万,一口咬定是环卫工拿走了5万。

环卫工老杜打扫街道时,偶然捡到装有30万元钱的皮包,他立即联系警察想要把钱交还给失主。但没想到,失主虽说这个皮包的确是自己的,但里面的钱是35万。他认为,是环卫工偷偷拿走了这5万。2022年10月1日,是国庆节的第一天,北京市顺义区的环卫工杜某像往常一样,早上6点就出门开始清扫街道。杜某今年50岁,是一名农民工,已经在北京打拼了十几年。他每个月的收入只有2000多元,还要寄钱回老家给妻子和儿子。他住在一个简陋的出租屋里,每天吃得很简单,节省每一分钱。这一天,杜某在清扫一条小巷时,发现路边有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着整齐的百元大钞,共计30沓,每沓100张,合计30万元。杜某吓了一跳,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钱。他心里一阵狂喜,觉得这是上天给他的恩赐。他想着这些钱可以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可以给儿子买个好点的手机,可以给妻子买些衣服和首饰,可以给自己买些好吃的和好穿的。但是,杜某很快就冷静下来了。他想到这些钱肯定是别人遗失的,如果自己拿走了,就是偷窃。他想到自己是一个有良心的人,不能做这样的事情。他想到自己是一个有信仰的人,不能违背上帝的旨意。他想到自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不能辜负社会的期望。他想到自己是一个有法律意识的人,不能触犯法律。于是,杜某没有犹豫,立即将钱交给了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的民警也很惊讶,他们对杜某表示了感谢和赞扬,并告诉他他们会尽快找到失主。杜某说他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并不需要什么回报。

派出所通过监控视频和银行记录,找到了失主丁某。丁某是一名小老板,当天早上从银行取了35万元现金准备买房子,不小心将装钱的袋子遗忘在出租车上。当他发现丢钱后,急忙报了警,并在电视台悬赏寻找遗失物。当丁某得知只找回了30万元时,他非常气愤,质问杜某拿走了剩下的5万元,并要求杜某立即归还。杜某坚称自己只捡到了30万元,并没有动过一分钱。丁某不信,认为杜某是在买好,得了钱还想要名声。他指责杜某不诚实,侵占他的财产,并威胁要告他上法院。杜某感到委屈和无奈,他只是做了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人,却被冤枉和诽谤。他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也不愿意和丁某多说一句话。他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不怕丁某告他。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杜某是否有义务归还丁某悬赏寻找遗失物时承诺的酬金?案件分析杜某是否有义务归还丁某悬赏寻找遗失物时承诺的酬金?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案中,丁某在电视台悬赏寻找遗失物时承诺给予一定的酬金。这属于悬赏广告,是一种对不特定主体发出的邀约。任何按照悬赏广告要求完成指定行为的人都有权要求广告人支付承诺的报酬。杜某作为拾得人,在返还遗失物时就有权要求丁某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存在遗失物是否存在差额的争议,如果证明杜某确实拿走了5万元,并没有完全返还遗失物给丁某,那么杜某就构成了侵占遗失物的行为,并且无权请求丁某支付悬赏酬金。如果证明杜某没有拿走5万元,并已完全返还遗失物给丁某,那么那么杜某就没有侵占遗失物的行为,并且有权请求丁某支付悬赏酬金。丁某如果拒绝支付悬赏酬金,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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