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可以兑奖,奖金高达67万?法院:赌博!”
三名男子花费394万元承包鱼塘,推出钓到特定标识鱼即可兑换高额奖金的活动,吸引了无数钓鱼爱好者,门票5小时2600元,奖金高达67万。眼看生意红火,三人却被人举报,最终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判刑5年,还被罚款15万元。这究竟是合法经营还是触犯法律的“赌博”?法院如何判定这一“创意”生财的行为?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夏某、刘某和李某三人是通过社交平台相识的好友,三人平时就爱聚在一起钓钓鱼、聊聊生意。这天,三人外出钓鱼,夏某在钓鱼时意外钓到了一条特别大的鱼,刘某兴奋地喊道:“兄弟,你这算是中奖了!”一句话让李某灵光一现,脑子里立刻蹦出一个新奇的挣钱点子。“中奖这个事儿,可以做成个生意啊!”李某拍了拍刘某的肩膀,满脸兴奋。夏某和刘某听了觉得有些莫名其妙,赶紧收拾渔具,三人回到老地方喝酒,李某开始分享他的“妙计”。李某说:“咱们可以合伙承包一个鱼塘,往里面投放大量青鱼,然后把其中一部分鱼做上标记,钓到标记鱼的就能赢取奖金。现在很多人喜欢钓鱼,这样的设定肯定能吸引不少人。”夏某仔细琢磨,表示:“这想法好,能干!”三人一拍即合,决定放手一搏。三人一共凑了394万元,买了8000多条青鱼,并承包了一个大鱼塘,将这些青鱼全部投放进去。在这些青鱼中,他们选出640条做了标记。标记的鱼分成两类:一类是有十二生肖标记的鱼,其中两条标记为“兔”的青鱼,钓到一条奖金高达67万,其他生肖的鱼奖金则从1000元到20万不等。另一类是“会员标识”鱼,钓到这类鱼可以获得3万元奖金,但必须成为鱼塘的“会员”才能兑换奖金。而成为会员的门槛并不低,钓鱼者需要一次性购买至少50场钓鱼机会。普通钓鱼的门票定价也不便宜,每5小时收费2600元,即便钓不上标记鱼,他们也承诺以每条300元的高价回收钓到的青鱼。这个带有奖励机制的钓鱼活动很快火了起来,吸引了大量钓鱼爱好者前来挑战。大家都想着有可能钓到带标记的“幸运鱼”,赢取丰厚的奖金,结果蜂拥而至。夏某三人的鱼塘每天都是人满为患,短短时间内就赚了不少钱。可是好景不长,生意火爆引来了别人的眼红和举报。不久后,他们的鱼塘被相关部门盯上,并以“开设赌场罪”将三人逮捕。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夏某三人承包鱼塘设立钓鱼奖金活动,是否属于正常的民事合同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夏某三人和钓鱼者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钓鱼者支付门票费用,按照规定钓鱼,并有可能根据规则赢得奖金。只要双方遵循约定的规则,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夏某三人的行为表面上属于正常的民事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夏某三人的钓鱼奖金活动为什么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犯罪。”开设赌场罪是指提供赌博场所、设施或其他条件,吸引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夏某三人的行为不仅涉及大规模的资金运作(394万元投入和高额奖金),还设立了会员制度,并收取高昂的门票费用,明显以营利为目的。活动的规模、性质和社会影响,都符合开设赌场罪的定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三人的钓鱼奖金活动本质上构成了开设赌场行为,超出了正常的民事合同范畴。
法院最终判决:夏某三人犯开设赌场罪,处以5年多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03深刻教训
网友热议:“我怎么感觉像福利彩票的玩法呢!抢了别人的饭碗,又不给别人交钱,不被抓才怪!”还有网友说:“饮料,啤酒,白酒的有奖销售算不算开设赌场罪呢?性质方式应该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