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在码头扛麻袋,1天工资150元,可男子干了20天,老板只给2850元,少给了150块,理由是头一天算试用期,没工资!男子多次讨要无果,竟当街连捅老板6刀!事后,男子竟表示:他不吭声以为没捅着!(来源:刑法名记)
张大勇坐在简陋的木桌旁,妻子躺在木板搭成床上哄着小女儿入睡。张大勇轻声叹气:“唉,这日子是越过越难,你的药钱,孩子的奶粉钱,光靠种那点田地哪够啊。”妻子虚弱道:“大勇,你别太为难自己了,总会有办法的。”张大勇握紧拳头,眼神坚定:“不行,我得出去找找活干,光种田还是不够花!”张大勇背着旧背包与妻女道别,他摸摸女儿的头,温柔的说道:“乖,听妈妈话,爸爸出去赚钱,回来给你买好吃的。”女儿奶声奶气道:“爸爸早点回来!”妻子不舍道:“在外面注意安全,早点回来!”张大勇没什么文化,只能在码头干苦力搬运货物,扛那种装中药的大麻袋。张大勇正满头大汗工作,一旁货运老板王聪眯着眼,上下打量一番,笑着说道:“嘿,你这小伙子挺能干啊,叫什么名字?”张大勇憨厚一笑:“我叫张大勇,老板,您有活的话可以找我。”
王聪点头:“行,以后就跟着我干吧,一天150块,怎么样?”张大勇眼睛一亮:“真的吗?太好了,谢谢老板!”150块要比现在挣的多,张大勇自然很高兴。深夜,张大勇还在忙碌,脸上满是疲惫,他自言自语:“这活儿真不容易啊,没日没夜卸货…”20天后,张大勇实在受不了随喊随到,有时候还要连续干活10来个小时,于是找到王聪结算工资。张大勇陪着笑脸:“王老板,实在不好意思,最近有点想家了,我想回家看看孩子,您看是不是把工资先给结啦?”还没等王聪说话,张大勇又抢着说道:“王老板,我干了20天,按您说的每天150,刚好3000块!”王聪故作惊讶:“哎呀,结工资啊。可以的,不过,我要先说明的是,第一天是试用期,不算工资的哦!”张大勇听了有点生气:“可那天我也干了一整天啊,昨晚还干到了7点,王老板,150块虽然不算多,好歹也是血汗钱…”王聪有些不耐烦:“大勇啊,码头上就这规矩,你去问其他人,都这么算的,2850块,拿好走人。”
张大勇接过钱,悻悻回到了住处,可他越想心里越不服气,一整夜都没睡着。都说不争馒头争口气,张大勇想着这已经不是150块钱的事,是王老板看不起他张大勇,觉得他是软柿子随便拿捏。为此,张大勇又几次跑到码头要被克扣的那150块,但都被王聪骂走。张大勇的愤怒已经到了顶点,他上门讨工资,却几次被王聪羞辱,张大勇本就是一根筋,心胸也没那么开阔,此时他已经钻进了死胡同。几天后,张大勇带着尖刀,守在王聪必经的路上。紧张又决绝:“王聪,你今天必须把欠我的钱给我!不然,不然……”王聪不屑道:“你这是干什么?还想威胁我?”争执中,王聪一巴掌打在张大勇脸上,辱骂声起:“怎么,150块钱天天来讨,还在路上拦我,你胆子越来越大,还想在码头混吗?”张大勇脑袋充血,眼睛通红,瞬间就失去理智,掏出尖刀,王聪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张大勇捅了一刀。
王聪捂着肚子扭头踉踉跄跄就跑,张大勇哪里肯放过他,追上去又刺了王聪5刀,王聪瞬间倒在了血泊中。民警和120很快赶到现场,而王聪因失血过多死亡。事后,民警问张大勇为什么要捅这么多刀,而张大勇竟表示:“他不吭声以为没捅着!”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起悲剧?1、如何看待王聪说张大勇头一天是试用期的行为?张大勇受王聪的邀请,来到他的公司扛麻袋,还约定了150块每天的工资。实际上,两人已经达成了口头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不一样,劳务合同一般是没有试用期的。大多数临时工,比如临时家政、临时装修工等等,都算做劳务合同。这种一般按天或者小时来结算工资,而正式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有资格设立试用期。即便是设立试用期,也需要双方约定一致同意才行,因此,王聪所说的试用期不合法。
2、如何看待王聪拖欠张大勇150块钱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两人约定了每天150块工资,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兑现,王聪的行为已违法。这里要注意,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调整。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大勇为讨回150块钱,事先准备尖刀预谋杀害王聪,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认为,张大勇当街将王聪杀害,性质十分恶劣,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大勇死刑,缓期2年执行。有网友认为,150元对于老板来说是小钱,对于只有三五千的人来说就是一个星期伙食费,老板确实不该克扣。也有网友认为,为了150块钱,三番五次耿耿于怀,这种人太记仇,心胸熊狭隘,不值得深交。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